紫牛热点|“到底是谁允许餐饮行业做直播对准顾客?”网友发帖吐槽商家侵犯肖像权
来源: 紫牛新闻
2025-09-23 17:43:00
扬子晚报网9月23日讯(记者 郭一鹏) 9月22日,一名广东的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帖吐槽在餐饮店吃饭被店家直播。这名网友称,当时是在吃烤肉,本以为这个手机直播是对准正在切肉的员工,直到自己过去买单,才发现手机屏幕里面出现自己的身影。
“整个手机画面对准的是餐厅的大厅,在中间吃饭的顾客全程被直播录像,到底是谁允许餐饮行业可以这样侵犯顾客的肖像权?既没有提前告知,也没有得到允许,无语死了!”这名网友表示,自己已经向12345投诉了。“因为就在收银的旁边,我整个脸都被近距离拍到,发现之后立马躲闪,结账完也得经过只能捂着脸走!”
帖子发出来后,引来了众多网友的共鸣。“上次去一家路边摊买吃的,那个老板脖子上挂着自拍杆在直播,老板弯腰的时候把我拍进去了,好巧不巧被我两位同事看到了,第二天分别来问我,你是不是去xxx买吃的了?太无语了!”一位网友无奈地说。还有网友表示,有一些温泉酒店也会把镜头对准池子,自己当时在直播间买便宜的温泉门票,结果看到有一家的直播直接对着池子,甚至看到有顾客裹着毛巾进去泡温泉,自己立刻不买他家了,反手举报,不知道是不是有用,反正后来他们家就不对着池子直播了。
从这个帖子可以看出,绝大多数的网友是反对此类直播,那么,商家的此举是否侵权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江苏同大律师事务所李小亮律师认为,商家这样的操作侵犯了顾客的隐私权和肖像权。
根据《民法典》第1032条,哪怕在餐厅这种公共场所,安心吃饭也属于“私密活动”,商家没打招呼就直播,侵犯了隐私权。再看《民法典》第1019条,不管拍正脸还是侧脸,只要能认出人就算肖像,没经同意就公开,肖像权也踩线了。商家说“公共场合没隐私”?错!法律看的是“合理期待”——谁吃饭想当“免费群演”?
那么,什么情况下公共场所拍摄合法呢?李小亮律师介绍,并非公共场所拍摄都违法,法律规定了一些例外情形。《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李小亮律师建议,顾客遇到类似情况不要慌,记住“三步法”:当场制止直播,赶紧录屏拍照存证据;向平台投诉要求下架;报警让警察调解,调解不成起诉要求道歉赔偿。同时,李小亮律师提醒商家,想靠直播攒人气没问题,但得先问顾客同不同意。毕竟顾客是来消费的,不是来当“气氛组工具人”的。
校对 胡妍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