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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养老非法集资8000万元,检察机关探索“刑破并行”助老人全额获赔

来源: 紫牛新闻

2025-10-27 19:47:00

“年收益率5%,这么高!除了锦福卡3万外,我再投40万!”“我投80万!”这是此前常州市天宁区某养老中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疯狂一幕。10月27日,记者从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召开的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常州天宁检察院办理一起养老中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8000万余元的案件,通过探索“刑破并行”机制,最终,被骗老人的养老债权已实现全部清偿。

2017年11月开始,天宁区这家养老中心推出“共享型”会员养老项目,组织多名业务员在医院、菜场、公园等地,通过发传单等方式针对老年人公开宣传,许诺到期可返还本金,若不需要入住,可以委托该中心租赁床位,并以5%左右的比例返现,引诱众多老年人购买该项目。截至2022年12月,该养老中心共计吸收615名老年人资金共计8066.99万元,造成损失6772.65万元。

刘某某、吴某某在经营养老中心过程中需要资金周转,二人明知该养老中心无开展融资等金融业务资质,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仍推出“共享型”会员养老服务项目,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非法性、利诱性、公开性特征。2023年10月6日,常州市天宁区检察院以某养老中心、刘某某、吴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依法提起公诉。同年12月28日,天宁区人民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分别判处养老中心罚金50万元,刘某某、吴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七年,并处罚金。宣判后,被告单位和被告人均提出上诉。2024年7月23日,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为最大限度保障老年人权益,天宁区检察院开展“天佑安老”系列工作。在法院受理对涉案养老中心的破产清算申请后,联合法院探索“刑破并行”机制,推动将刑事案件中养老债权纳入到破产清算债权当中,并协调债权人会议将清偿顺位提升至普通债权之前。截至2024年7月,该养老中心破产财产变现共计1.4亿余元,全额覆盖投资人损失,目前均已返还被害人,保障养老债权清偿率实现100%。

同时,针对辖区部分养老机构“预收费”经营模式缺乏透明度、资金用途难以追踪、智能化动态监管手段缺失等风险隐患,天宁区检察院向民政部门发函,推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对全区17家养老机构开展排查工作,并将其中涉及预收费模式的6家养老机构对公账户纳入资金监管账户。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任国勇

校对 胡妍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