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遭家暴驾车致丈夫死亡案”二审未当庭宣判,庭审焦点仍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来源: 紫牛新闻
2025-10-31 23:10:00
去年5月,河北石家庄女子曹某某与女伴外出吃饭,回家后被丈夫质疑还有其他人参加饭局,夫妻俩因此发生争执,在去找女伴对质的路上曹某某遭到丈夫家暴,后独自驾车逃离时遭到丈夫爬上汽车机盖阻拦,曹某某随后加速行驶并甩动汽车后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丈夫刘某某死亡,曹某某身受重伤。今年3月,驾车女子曹某某以故意杀人罪被法院判处11年有期徒刑后提出上诉。该案二审于10月31日上午在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来到法院门口直击此次庭审。当天下午17时,记者获悉,法庭并未当庭宣判。参与旁听的被告人家属告诉记者,庭审焦点仍是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女子曾被丈夫打致耳膜穿孔
被害人家属希望儿媳被判死刑
被告人曹某某父亲曹先生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去年5月21日事发后,他接到了亲家公的电话,被告知夫妻俩出了车祸,“我们当时连夜从太原赶到石家庄。到达医院后发现女婿已经不在了,女儿也浑身是伤,被医院下达病危通知书。我们当时感到非常难过。”
曹先生介绍称,女儿当年经过媒人介绍认识了刘某某,“两人在婚前谈了三年的恋爱,他俩谈恋爱的时候我觉得这个男生人还是挺好的。他们在2018年结婚,育有一名男孩,今年7岁,事发后一直是男方家在抚养。”
曹先生表示,婚后第三年女儿就因为家庭琐事被刘某某家暴过,“女儿让他洗脚他不洗,当时她被打致耳膜穿孔,刘某某跪地道歉后我们才原谅了他。但其实从第一次家暴后到案发前,女儿还被刘某某不同程度家暴过几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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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母亲受访
住院病历证明,2021年9月,曹某某因鼓膜穿孔住院。但刘某某的三姨证言表示,她曾听刘某某说,曹某某的耳膜穿孔是她在抓挠刘某某的过程中,刘某某用胳膊阻挡不小心导致的。判决书还显示,2024年5月2日,曹某某因家庭暴力报警,经了解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口角,没人动手打架,调解处理。
刘某某母亲表示,刘某某和曹某某结婚后一直跟着他们老两口生活。刚结婚的时候婚姻生活还是挺好的,后来三天两头因为一些生活琐事吵架。案发前这次吵架的原因是刘某某怀疑曹某某有婚外情。曹某某自从认识女性朋友王某后,经常半夜才回家。刘某某父亲证言称,刘某某和曹某某经常吵架,夫妻感情很不好。曹某某很少让刘某某去她房间睡觉,嫌刘某某不讲卫生、挣钱少,挑刘某某的各种毛病。曹某某还让婆婆劝刘某某离婚,刘某某不想离婚。
曹某某的朋友王某称,她与曹某某在平时聊天中了解到,曹某某的老公经常和她吵架,有时甚至动手打她,听曹某某说过嫌他老公脏、臭之类。
曹先生说,案发后女儿胰腺破裂,需要一直插着引流管导出胰腺液,始终在医院被监管,刘某某的家属拒绝沟通,“他们只希望我女儿被判死刑。”据悉,曹某某此前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检方批捕,但检方又以曹某某犯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案件材料显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请求:被告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情节恶劣,应依法判处死刑,另赔偿125万余元。曹先生则表示,他们坚持女儿是正当防卫,为曹某某作无罪辩护。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曹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判决后,曹某某提出上诉,“但是检察院并没有抗诉。”曹先生说。
庭审焦点仍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公诉方称被害人持刀未指向妻子
10月31日上午,该案二审在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来到法院门口现场直击此次庭审。此次开庭,曹某某的辩护人仍然坚持被告人系正当防卫,做无罪辩护,并且还会提交新的证据。“我希望法院能够做出公平公正的判决。”曹先生说。
开庭前,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在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入口处见到了被害人家属,他们面对记者的提问默不作声。
31日13时40分,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在法院门口看到,被告人及被害人参加庭审旁听的亲属从法院出来。被告人母亲告诉记者,庭审仍未结束。记者询问被害人家属,其明确表示不接受采访。
17时,庭审结束,记者获悉,该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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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家属准备进入法庭
参与此次旁听的被告人曹某某的母亲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此次开庭曹某某也从医院被接到法院,身上插着胰液管出庭,“她满眼泪花地看着我,而且她在庭上多次感到身体不适,要求休息。”
据了解,法庭上控辩双方争论十分激烈,庭审辩论的焦点仍旧是曹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上诉状中的意见仍旧坚持被告人系正当防卫,对于不法侵害虽然暂时中断或者被暂时制止,但不法侵害人仍有继续实施侵害的现实可能性的,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仍在进行。
曹某某在本案中符合所遭受暴力行为虽存在短暂中断,但刘某某阻止曹某某驾车逃离的行为本身就是暴力行为的实施手段和延续,逼停车辆后必然会继续实施更加严重的暴力,本案情况显然属于为不法侵害仍在进行。故此应当认定曹某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行为。
曹某某母亲表示,对于正当防卫,公诉方依然坚持一审法院的观点,正当防卫要求“不法侵害正在进行”,被害人刘某某虽在案发前曾对曹某某进行过严重殴打,但殴打并非一直持续,有中断和间隔。曹某某驾车离开时殴打并未进行,刘某某是否会进一步对曹某某实施侵害尚处于未知状态,不存在现实危险性,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上诉意见中还称,被告人曹某某没有主观恶意的情节。当晚刘某某驾车驶往王某家楼下途中,曹某某已经趁机取得了刀具的控制权,但其并未实施任何侵害行为,仅是将刀具丢出车外试图保护自身安全,但刘某某特意停车将刀具捡回,持续威胁曹某某的生命安全。
据行车记录仪显示,在刘某某驾车带曹某某对质途中,刘某某多次闯红灯通过,曹某某将刀丢出窗外,刘某某把车停下,把刀又捡了回去。
曹某某母亲告诉记者,公诉人在庭上认为被害人刘某某的行为不属于家暴,且刘某某虽持刀但并未指向曹某某,并不能构成威胁。“公诉人还认为,曹某某开车逃走时没有向丈夫求饶,也没有报警,表明其遭受的危害不大。”
曹某某母亲表示,庭审进行到13时30分左右,法院称后续将审理不公开内容,请旁听人员离场。“希望法院能给我们一个公平公正的判决。”
视频 徐韶达 赵晨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徐韶达 河北石家庄报道
校对 胡妍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