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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与乘客因“赏金”引发的纠纷 民警巧用《民法典》化解矛盾

来源: 紫牛新闻

2025-11-04 19:30:00

南京秦淮公安分局警务服务五中队近日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拾金报酬引发的纠纷。一名乘客遗落手机后承诺重酬,司机送回后却因酬金数额反悔,双方争执不下。民警到场后以《民法典》为依据,上了一堂生动的现场普法课,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

事发当日,一名市民报警称,因手机送还的报酬问题,正与一名网约车司机发生激烈争执,请求民警帮助。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经了解,事发缘由是报警人此前不慎将手机遗落在网约车上。发现后,他立即联系司机,并恳请对方将手机送回。为表感谢,他主动承诺愿支付500元作为对司机误工费、油费等成本的补偿。然而,当司机专程将手机完好送还后,报警人却觉得500元的“要价”太高,临时反悔。司机则认为自己是应失主要求耗费了时间和精力专程送回,对方出尔反尔,极不诚信。双方各执一词,现场气氛紧张。

民警首先安抚双方情绪,避免矛盾升级。民警解释道,根据我国《民法典》中关于“无因管理”和“悬赏广告”的相关规定,司机并无法定义务专程送还手机,其行为为报警人管理了事务;而报警人在联系司机时做出的支付500元补偿的明确承诺,可视作一种悬赏行为。司机因此产生了必要的费用(如油费、误工成本),报警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支付义务。这席深入浅出的普法,让报警人意识到自己行为在法律和情理上的不妥,司机专程送回手机确实付出了劳动成本,自己单方面反悔有失诚信。见双方态度缓和,民警趁热打铁,一方面肯定司机拾金不昧并积极送还的行为,另一方面也引导司机理解报警人,只是一时觉得费用偏高。经过沟通协调,最终,双方都愿意各退一步,达成了由报警人支付300元作为补偿的协议。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任国勇 通讯员 秦公轩 张祖铭

校对  潘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