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牛热点∣8名交警铁骑为新人开道?非法穿着、佩戴仿制警用制式服装,相关人员被处罚
来源: 紫牛新闻
2025-11-08 16:39:00
![]()
图片来自于“平安青城”
扬子晚报网11月8日讯(记者 郭一鹏) 新人结婚居然有8名交警铁骑来开道?如此有排面的场景让人瞩目,有让人生疑!果不其然,在接到群众反映后,警方迅速介入调查,结果发现这是一起非法穿着、佩戴仿制警用制式服装案件。目前,相关人员已被处罚。
近日,有热心群众反映,称呼和浩特赛罕区某小区婚礼现场发现有8人穿着与公安骑警高度相似的制式服装充当开路车队,让人不解,这些到底是真是假?接报后,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巧报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开展调查,经过细致调查,办案民警锁定了违法行为人夏某某。经查,夏某某与另外7名嫌疑人平日提供婚车服务,并非正式人民警察或警务辅助人员身份。为取得婚庆效果,私自在网上购买了仿制警用制式服装。其行为已违反《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构成穿着、佩带仿制警用制式服装的违法行为。
夏某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巧报派出所依法对夏某某处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并依法查扣仿制警用制式服装两套。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同时,针对夏某某等8人驾驶摩托车违法驶入高架快速路的行为,交管支队快速路大队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分别处以记1分,罚款150元。
警方就就此发出提示,人民警察的制式服装、标志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任何仿制、穿着、佩戴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11月8日,在接受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采访时,江苏同大律师事务所李小亮律师分析说,《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穿着和佩带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装或者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该条款仅规定警告和罚款,公安机关据此处以1000元罚款,符合该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虽对“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规定了拘留,但本案行为人仅为婚庆效果穿着仿制警服,未实施骗取利益等招摇撞骗行为,不满足该条适用要件。
《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了招摇撞骗罪,但是本案行为人没有骗取财物等非法目的,不构成刑事犯罪,无需刑事拘留。因此,本案依据特别行政规定处罚,符合“过罚相当”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