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职妈妈出车祸就不能索赔误工费?法院:别忽视隐性经济价值
来源: 紫牛新闻
2025-11-27 18:20:00
莹莹(化名)处在哺乳期,她辞去工作在家全职照顾孩子、干家务,在此期间她遭遇车祸导致伤残,在索赔误工费时,一方保险公司辩称,没工作就不存在误工费,是这样吗?近日,南京江宁开发区法院审理认为,家庭内部劳动亦具有社会经济价值,支持其误工费的诉请。
去年6月,小陈开车过人行横道时,跟骑着电动车的小孙撞上了。小孙车上带着莹莹和宝宝,三个人都受伤。交管部门调查后认为,小陈开车过人行横道没减速,没做到安全驾驶,是事故发生的主因;小孙骑电动车横穿马路时没下车推行,还违规载人,是事故发生的另一方面原因;另外还有个小吴把车违停在机动车道上,挡住两边视线,也是事故发生的另一方面原因。最终认定小陈承担主责,小孙、小吴承担次责,莹莹、宝宝无责。
莹莹住院治疗15天。出院诊断为开放性颅脑损伤中型、局灶性大脑挫裂伤、脑脊液鼻漏、枕骨骨折、颅底骨折等。鉴定机构于2025年2月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颅脑损伤遗留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轻度受限构成十级伤残;建议莹莹的误工期限180日;护理期限90日;营养期限90日。
法院还查到,2022年3月至2023年5月,莹莹在某证券公司工作,月平均工资5269元,后离职,于2023年11月生育宝宝,发生事故时,宝宝才几个月大。辞职在家的哺乳期妈妈能要误工费吗?莹莹觉得,自己本来能工作,是因为要生孩子、带孩子才没上班,现在哺乳期出了车祸,应该按之前上班的收入算误工费,5000元一个月,180天就是3万元。
江宁开发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莹莹有劳动能力,虽然出事前没上班,但她在家照顾女儿、干家务,对保障家庭其他成员正常工作具有支撑作用,同样具备经济价值,莹莹主张按5000元/月计算误工费,具有合理性及事实依据。因此,支持误工费3万元。一审判决后,负次要责任的小吴一方承保保险公司不服,认为莹莹并未参与工作,无收入来源,不存在误工费。上诉至南京中院被驳回。
【法官说法】
立案庭副庭长王婷认为,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莹莹虽为全职妈妈,未直接获取市场报酬,但其正处于哺乳期,具备完全劳动能力。其不仅维系了婴幼儿的健康成长,更通过家庭内部劳动创造了不容忽视的隐性经济价值,有效替代了本需由家庭支付的外部服务。同时,对维持家庭整体收入与功能完整性具有实质性贡献。本次交通事故致莹莹身体受损,不仅直接影响幼儿哺育,也损及家庭整体收入稳定与生活安宁。对莹莹主张误工费予以支持,符合法律规定。若仅因受害人无直接货币收入而免除侵权人之赔偿责任,实为不公。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任国勇 通讯员 江小开
校对 朱亚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