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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经营妄图“金蝉脱壳”,男子“挥金如土”终获刑

来源: 紫牛新闻

2025-12-02 13:34:00

扬子晚报网12月2日讯(记者 高峰)一男子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法院判刑,法院同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300多万元,但陈某一直未予退赔。后陈某利用亲属名义开办物流公司,一年多流水高达700余万元,陈某向其女友赠送车辆、名牌手表、包、转账及抖音打赏共计花费36万多元。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近日,宿迁中院通报了这一典型案例。

2014年8月4日,宿城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判决陈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共计人民币311.05万元。判决生效后,陈某未履行上述义务,宿城法院于2016年依法立案执行,但陈某一直未予退赔。

此前,在2012年至2014年间,法院还曾作出多个民事判决,判令陈某等人需向江苏宿迁民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上述案件均已进入执行程序,陈某尚有50余万元债权未执行完毕。

2020年前后,陈某利用亲属名义开办物流公司,并使用其当时女友王某某的账户进行经营活动以规避法院强制执行。2022年1月至2023年9月,王某某账户流水高达人民币700余万元。在此期间,陈某向其女友赠送车辆、名牌手表、包、转账及抖音打赏,共计花费人民币36万余元。

宿城法院经核查,认为陈某涉嫌拒执犯罪,故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2025年2月12日,陈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宿城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说,陈某借用他人名义开办公司蓄意“金蝉脱壳”,使用他人账户收支款项企图转移财产,故意逃避执行的情节颇为恶劣,属于典型的有能力履行但拒不履行的情形,最终获刑受惩。

陈某在背负巨额刑事退赔责任和民事还款责任的情形下,隐匿转移财产,肆意挥金如土,视生效裁判确定法律义务为“一纸空文”,置被害人及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于不顾,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和法治秩序。陈某为规避执行“花样百出”,但终难逃执行法眼。陈某因恶意逃避执行受到严厉刑事制裁,彰显了政法机关对拒执犯罪行为的“零容忍”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