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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牛热点∣“戏精”附体!男子假扮警察街头处理纠纷,搞不定后偷偷报警“求助”

来源: 紫牛新闻

2025-12-06 16:29:00

扬子晚报网12月6日讯(记者 郭一鹏) 身着网购的警服在街头闲逛,还参与处理街头纠纷,在发现搞不定后偷偷报警“求助”。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注意到,“平安沈阳”12月5日发布了这一案例,目前当事人已经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

前不久,吕某身着“警服”在街上闲逛,走到苏家屯区美杨路附近时遇到一起群众纠纷。“你是派出所的不?”“我是XX派出所的我在出警,你们有什么矛盾……”    

图片来自“平安沈阳”


  “戏精”附体的吕某立刻进入“角色”,试图调解纠纷并将过程记录下来。假的终究是假的,面对群众的各执一词吕某根本无法应对。“张所、张所,民主市场……”他拿起手机假装呼叫“支援”,实际上却是悄悄拨通了报警电话。

随后,他迅速脱下警服外套伪装成围观群众,偷偷拍下民警处理警情的视频并将两视频剪辑到一起发布到短视频平台上。“第一天在派出所值班遇到一个老太太……”吕某身着警服在该短视频平台发布视频讲述自己的“出警”经过,以此博取眼球、吸引流量。次日,苏家屯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吕某冒充警察身份并将6个相关视频发布在网络上。很快,民警将其在家中抓获,现场查获假警服一套。“我购买假警服,制作视频在网络平台发布,就是为了博取眼球,满足虚荣心。”吕某供述。目前,沈阳警方已对违法行为人吕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图片来自“平安沈阳”


记者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校对 陶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