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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公安依法打击各类危害鸟类犯罪,8月以来抓获嫌疑人537名

来源: 紫牛新闻

2025-12-09 19:13:00

根据公安部“平安原野―2025”专项行动统一部署,今年8月以来,江苏公安机关积极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鸟类等野生动物犯罪。共立案侦办刑事案件25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37名,打掉犯罪团伙75个,查获解救一批野生鸟类。12月9日,江苏省公安厅公布了3起危害鸟类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一:扬州公安救助一批画眉鸟

10月,扬州公安机关侦破一起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6名,查获救助一批画眉鸟,成功斩断一条跨省猎捕、运输、收售濒危野生鸟类链条。2024年1月至案发,陶某等人明知画眉鸟系国家重点保护鸟类,仍组织他人非法猎捕、贩卖牟利。目前,相关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画眉鸟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本案中,犯罪嫌疑人触犯《刑法》规定,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该罪名最高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案例二:采用禁用工具和方式非法狩猎,7人被抓

10月,徐州公安机关侦破一起涉嫌非法狩猎案,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查获解救一批棕头鸦雀。2025年4月至案发,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等人通过架设捕鸟网、捕鸟笼、播放鸟鸣音乐引诱等方式非法猎捕棕头鸦雀,并在社交媒体群组拍卖牟取非法利益。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棕头鸦雀,系“三有”鸟类。法律明文规定,猎捕野生鸟类价值1万元以上,或者在禁猎区、禁猎期采用禁用工具、方法的狩猎行为,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非法猎捕,使用了禁用工具和方式,已触犯《刑法》,涉非法狩猎罪。最高可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需要着重提示的是,2025年1月,江苏省林业局发布《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等禁猎事项的通告》,并于3月1日起施行。通告明确,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各自然保护地、世界自然遗产地、重要湿地、生态公益林以及其他依法划定的禁猎区为全省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并且明确了禁猎工具和禁猎方式,禁猎区内全年禁猎;禁猎区外,哺乳类、鸟类全年禁猎。

案例三: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

6月,泰州公安机关侦破一起涉嫌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0名,查获解救一批夜鹭、苍鹭,收缴诱音器、捕鸟网等工具。2024年4月至案发,犯罪嫌疑人于某某伙同他人,采用架设捕鸟网、播放鸟鸣音乐引诱等方式猎捕野生鸟类,销往外省供人食用。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法律明文规定,以食用为目的,猎捕除国家重点保护鸟类之外的野生鸟类,其中“三有”鸟类价值1万元以上,其他普通鸟类价值5万元以上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犯罪嫌疑人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总价值已达立案标准,涉嫌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犯罪。该罪最高可判三年有期徒刑。

江苏省公安厅希望广大群众踊跃举报危害鸟类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电话:025-83525572、83525505;电子邮箱:jssyhz1@163.com;邮寄地址:江苏省公安厅环食药侦总队(南京市鼓楼区扬州路1号),邮政编码:210024。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任国勇 通讯员 苏宫新

校对 胡妍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