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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再创京剧脸谱,如何不“踩雷”?法院这起著作权案有启示

来源: 紫牛新闻

2025-12-10 19:17:00

近日,宿迁市宿城法院审结一起京剧脸谱著作权纠纷案,原告赵先生创作的脸谱作品被一家酒业公司未经许可使用,法院在依法判决侵权方赔偿后,通过“判后和解+许可使用”的创新方式,促成双方达成协议,既保护了知识产权,又践行了绿色司法理念。

案涉国粹脸谱酒

案情回顾:京剧脸谱创作遇侵权风波

赵先生是一位长期从事京剧脸谱创作的美术工作者,其编著的《京剧脸谱》一书中收录了数百幅由其精心绘制的脸谱作品。某日,赵先生发现市面上流通的一款“国粹脸谱酒”的包装上,未经许可使用了他创作的5幅脸谱作品。

赵先生多次与该酒业公司沟通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被告酒业公司辩称,京剧脸谱属于传统艺术,不应由个人独占权利,且赵先生的作品缺乏独创性。

法院审理:判定侵权后促纠纷实质化解

宿城法院经审理查明,关于涉案脸谱作品是否应受著作权法保护,法院指出,作品受法律保护的关键在于其是否体现独创性。赵先生在传统京剧脸谱的基础上,通过个性化的线条勾勒、独特的笔锋运用和精心的图案布局,形成了具有审美价值的艺术表达。尽管题材源于传统,但赵先生在具体表现方式上融入了自身的艺术思考与创作选择,使作品区别于已有表达,符合著作权法对美术作品的保护要件。

在侵权认定方面,法院经比对后确认,被告在某酒类产品上使用的五幅脸谱图案,其线条走向、笔锋特点、构图方式及色彩搭配等具体表达,与赵先生作品构成高度一致,已达到实质性相似的程度。被告未经许可亦未支付报酬,将原告作品用于商业用途,构成对原告复制权的侵害。

综上,宿城法院在综合考虑作品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持续时间及后果,以及赵先生为维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后,依法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5万元。

判决生效后,为促进纠纷实质化解、避免社会资源浪费,法院积极推动双方判后和解。经过多轮协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许可协议:原告同意被告在限定期限和范围内继续使用涉案脸谱完成库存产品销售,被告则向原告支付授权费用及原判决金额。目前,该协议已全部履行完毕。

法官说法:传统文化再创作应受保护

本案的裁判进一步明确,在传统文化再创作领域,作者基于传统元素、通过个性化表达形成的具有独创性的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即使创作题材源于公有领域,只要作品在线条、笔锋、构图、色彩等具体表达上体现了作者的智力创造与艺术选择,区别于已有表达,就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任何未经许可将他人作品用于商业经营的行为,均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与此同时,本案通过“判后和解+许可使用”的创新方式,展现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绿色发展的有效融合。法院在依法认定侵权、判令停止侵害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双方达成许可协议,既充分保障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避免了社会资源的浪费,推动侵权产品实现“合法化转化”,为类似纠纷的实质性化解提供了可行路径。

法官在此提醒,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中应当强化知识产权意识,使用他人作品前务必取得合法授权,切莫因题材源于传统而忽视著作权审查。如已发生侵权情形,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也可积极寻求通过合作授权等方式推动纠纷柔性化解,实现权利保护与资源节约的双重目标,共同营造尊重原创、守法经营的良好市场环境。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陈勇

校对  潘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