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被关厕所17天虐待致死案”再审宣判,法院改判女童生父有期徒刑13年半
来源: 紫牛新闻
2025-12-23 15:22:00
12月23日,备受社会关注的福建莆田“女童被关厕所17天虐待致死案”在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迎来了对被害人生父刘江的再审。23日下午,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法院改判被告人刘江有期徒刑13年6个月。此前二审法院维持原审对刘江有期徒刑5年6个月的判决。
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消息,2025年12月23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原审被告人刘江故意伤害、虐待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对原审被告人刘江所犯故意伤害罪,改判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维持其所犯虐待罪原判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福建高院再审认为,原审被告人刘江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虐待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
庭审结束后,被害女孩生母白女士表示,刘江在法庭上哭了,“但我认为他这不是对孩子的忏悔,而是害怕。因为他不承认对他故意伤害的指控,把所有责任都推给了许金花。他甚至还说绑孩子是他们当地的风俗,是属于正常教育孩子的方式。”对于今天宣判的结果,白女士称,宣判的时候她差点晕倒,结果并未达到她的预期,她感到比较遗憾和难过。
白女士的代理律师告诉记者,该案11时30分闭庭,由省高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近一小时后当庭宣判,此次再审已属于终审判决,被告人刘江没有上诉的权利,判决即日起生效。“虽然判决结果和我们的预期有一些差距,但是这次再审法院效率很高,也足以说明省高院对这起案件的重视,所以我们也尊重判决。”
代理律师表示,刘江的辩护律师在庭审中作无罪辩护,认为刘江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只构成虐待罪。刘江也认为自己是无罪的,他表示这些是他们偏远地区的比较激烈的管教行为。“我们从刘江知情、行为表现和事后态度等方面进行了强有力的反驳。刘江听到宣判结果的时候感觉他挺崩溃的。”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在刘江和同案被告人许金花的共同故意伤害犯罪中,许金花为主实施犯罪,直接导致被害人刘某琪死亡,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刘江参与并纵容许金花实施犯罪,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照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刘江不履行法定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并与许金花共同伤害致未成年亲生女儿死亡,违背社会公德、践踏人伦底线,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应予严惩。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但量刑畸轻,再审依法予以改判。据此,福建高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此前报道,今年11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一审对被害女孩继母许金花死刑和生父刘江五年六个月的判决。值得注意的是,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决对刘江量刑畸轻,将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判决结果出来后,孩子生母白女士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她已委托律师前往高院提交申诉材料。
视频 徐韶达 庆苗苗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徐韶达
校对 潘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