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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弟弟追凶24年案姐姐李海玉:不满意死缓判决,已申请检察院抗诉

来源: 紫牛新闻

2025-12-23 20:52:00

12月23日上午,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易庚华犯故意杀人罪一案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易庚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海玉为弟弟李焕平追凶24年,最终查到易庚华下落,协助警方将其抓获,她告诉紫牛新闻记者,对于这个判决感到不满意,已申请检察院抗诉。

1992年12月22日上午,被告人易庚华与被害人李焕平(殁年9岁)的父亲李中祥因工资纠纷,将被害人李焕平从学校骗走,在迈车坎村村前池塘里面的一甘蔗园内持刀捅刺李焕平左胸部等部位致其死亡后潜逃。在抓捕易庚华的过程中,李焕平的姐姐李海玉发挥了重要作用。1997年,李海玉开始为弟弟追凶,孤身一人走遍多个省份,最终在老家蹲守到犯罪嫌疑人易庚华,为确认其身份并收集证据,李海玉和他网聊3年多,最终在2020年协助警方将易庚华抓获。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被告人易庚华归案后多次供述其因与被害人李焕平的父亲李中祥存在工资纠纷产生杀害李焕平的念头,具有作案动机。被告人易庚华具有作案条件,且实施了杀害被害人李焕平的犯罪行为。虽然易庚华曾翻供,但不能合理说明翻供理由,且其辩解与在案其他证据相矛盾。

综上,虽然负有举证责任的公诉机关未能提供现场勘查笔录、尸体检验报告、作案凶器等证据,但发现尸体、现场勘查、尸体检验、埋葬等事实,均有多名证人证言证实,且有被告人易庚华的供述、原始的《关于对北和镇迈车坎村甘蔗地死尸案进行立案侦查报告》予以印证,足以认定被告人易庚华与李中祥因工资纠纷产生矛盾,遂将李焕平骗离学校,带到迈车坎村甘蔗园内,持刀捅刺李焕平左胸部等部位致其死亡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易庚华持刀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易庚华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易庚华持刀杀害无辜儿童,犯罪后果和罪行严重,应依法严惩。鉴于公诉机关未能提供现场勘查笔录、尸体检验报告等证据,被害人具体死因等情节无法完全查清,量刑证据存在瑕疵。综合考量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被告人易庚华判处死刑,可不必立即执行。

李海玉告诉紫牛新闻记者,她在法院看到易庚华比去年胖了很多,法院宣判的时候,想到他一刀刀杀弟弟李焕平,就感觉有点不舒服,宣判结束后平复了一段时间,才走出法院。她已请王文广律师写申请书,申请检察院抗诉,希望判处易庚华死刑。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宋世锋

校对 石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