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藏“第三只眼”!4人因非法产销窃听窃照器材获刑
来源: 紫牛新闻
2025-12-24 19:45:00
扬子晚报网12月24日讯(记者 陈勇)一支笔,一块表,看似寻常的随身物品,却可能暗藏“第三只眼”。近日,宿迁经开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的案件,4名被告人因此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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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刘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相关许可的情况下,联系他人设计研发具有秘密录音录像功能的笔型和电子手表型设备,并组织人员进行测试、加工及组装。
随后,被告人刘某某将设备销售给被告人颜某。被告人颜某购得上述设备后,将一部分设备加价转售给被告人林某某,后被告人林某某将购得的设备在其经营的网购平台公开向全国不特定对象销售。
被告人颜某将剩余部分设备交由被告人杨某某进行网络销售,双方约定被告人颜某垫付本金,获利后按被告人颜某20%、被告人杨某某80%的比例分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明知自己无权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而生产、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被告人颜某、林某某、杨某某明知自己无权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而销售,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综合全案情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某、颜某、林某某、杨某某有期徒刑二年至一年九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责令各被告人退出违法所得,扣押在案的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等涉案物品,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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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经开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一级法官孔珊珊指出,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属于国家严格管控的特种设备,未经批准擅自生产、销售,不仅扰乱市场秩序,更严重威胁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与社会公共安全。
本案中,被告人将设备伪装成普通文具、手表极具隐蔽性,通过网络销售流向社会又具有极大的危害性。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切勿购买、使用非法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否则可能面临治安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校对 陶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