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牛热点︱未佩戴头盔加重自身伤情,获赔金额“缩水”! 别侥幸,戴和不戴真的不一样
来源: 紫牛新闻
2025-12-30 19:29:00
扬子晚报网12月30日讯(记者 郭一鹏) 佩戴安全头盔是电动自行车驾驶员的基本安全要求,它能有效减少在意外事故中对头部的伤害,更能在法律上保护自己的权益。对于前者,大家都能够理解,可是后者却有点犯迷糊,难道事故的定责和有没有戴头盔有关系?记者注意到,海门法院近日审结了一起交通事故案件,当事一方因未佩戴头盔加重了自身伤情,法院酌定适当减轻了侵权人的责任。
2024年2月,倪某驾车沿海门某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余东镇某路路口,此时,侯某骑电动自行车沿某路由北向南行驶,两者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侯某受伤及车辆、衣物损坏。公安部门认定倪某、侯某分别负该起事故的同等责任。发生事故时,侯某未佩戴头盔。经鉴定,侯某患有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构成人体损伤九级伤残。后侯某诉至海门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其各项损失。被告保险公司辩称,事故时侯侯某未戴头盔,应减轻保险公司赔偿责任。
海门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侯某未戴头盔驾驶电动车,不影响事故责任认定,但在交通事故发生时,头盔可以吸收部分撞击力,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未戴头盔更容易受到损害或者损害后果更严重。该案事故发生时,侯某未佩戴安全头盔致颅脑损伤,因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构成九级伤残,扩大了损害后果,应适当减轻侵权人10%的赔偿责任。
从以上案例可见,虽然未佩戴头盔不影响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认定,但这并不代表骑车人完全不需要对损害后果承担责任。其实,佩戴安全头盔的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就在前不久,上海的杨女士在被一辆转弯的货车撞倒后,车轮直接从其头部碾压而过。关键时刻,头盔碎裂,而杨女士则死里逃生。“因为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加之货车当时处于空载状态,减轻了部分压力,让这起本可能致命的事故,最终成为一场惊心动魄的警示课。”民警介绍道。
记者搜索发现,南京曾在2023年做过相关统计,当年上半年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伤亡事故中,颅脑伤害仍然是导致驾乘人员死亡的最大因素,占比达到85.1%,相比于2020年同期数据,降幅约为4.9%。因为正确规范戴盔能有效减轻颅脑伤害,按上半年事故比例测算,头盔从交通事故中救下数百人。“头部是人体最脆弱也是最容易受到致命伤害的部位,电动自行车车速可达25km/h,电动自行车事故发生时,对驾驶员的冲击力很强。在电动车交通事故中,不戴头盔的致死率远远高于其他因素。”一位事故交警介绍说。
校对 陶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