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

“女教师在3人微信群聊八卦被拘”案一审法院驳回原告诉请,当事人提出上诉

来源: 紫牛新闻

2026-01-15 21:23:00

因在两个三人微信群里聊未经核实的八卦消息,浙江杭州的一名女教师构成诽谤被行政拘留两日,该女教师不认可天台县公安局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向天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月15日,这起此前受到网友广泛关注的“女教师在3人微信群聊八卦被拘”案有了最新进展,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当事人林女士(化名)处获悉,该案一审法院已于不久前做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林女士告诉记者,她对该判决不服,已提起上诉。

据林女士被行政处罚的决定书显示,现查明2024年11月26日,林女士在未核实信息真实性的情况下,将关于天台中学女老师李某(化名)卖淫的不实信息在微信群名为“果冻局长群”进行传播,并通过微信将该信息传播给钱某(化名)。11月28日林女士又将该不实信息在微信群名为“仙女下凡”进行传播。后该不实信息扩散,对李某的名誉造成不良影响。案发后林女士到公安机关处投案。林女士的行为已经构成诽谤,且给李某的正常工作、生活、身心健康、名誉造成较大影响,系情节较重。决定给予林女士行政拘留二日的行政处罚。 

 

一审法院认为,林女士的行为使得案涉不实信息在传播过程中进一步确定化、直观化、具象化。林女士的行为导致案涉不实信息的传播范围扩大、失控的可能性加大。虽然林女士和朋友之间系点对点发送微信,但从她们的反复讨论经过来看,林女士应当预见到自己发给朋友的内容很有可能会被再转发到其他微信群里。事实上,其朋友也恰恰实施了二次传播行为。

一审法院称,点对点微信聊天对象的数量、群成员数量并非判断散布的唯一标准,也要综合考虑信息性质、信息外泄可能性以及实际有无再传播等。点对点微信聊天或是微信小群内聊天只是传播的方式不同,但产生的后果与直接向不特定多数人传播信息并不必然有别。故不管是何种方式,只要造成不实信息扩散、他人名誉受到侵害,均可认定属于散布不实信息,进而构成诽谤他人的违法行为。因此,林女士虽非案涉不实信息的最初捏造者,但其在散布过 程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重要作用,在客观方面具备诽谤的构成要件。

一审法院认定,林女士的行为虽然不是造成案涉危害后果的唯一原因,却是导致第三人名誉受损的重要因素,在损害结果发生、扩大中所发挥的作用力较大,客观上使得他人对第三人产生负面认识,造成第三人的社会评价降低,故林女士的行为与第三人名誉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案件判决后,林女士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已于近日受理立案。林女士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她认为不论是从主观还是客观上她的行为都构不成诽谤,且其表示自己并没有捏造涉案不实信息和公然散布的行为。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徐韶达

校对 胡妍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