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男子持长矛杀害邻居案”一审未当庭宣判,代理律师:被告人认罪但不悔罪
来源: 紫牛新闻
2026-01-21 20:09:00
因占地问题发生纠纷,61岁男子心怀不满,网购一把长矛将邻居残忍杀害。这起发生于浙江台州天台县的刑事案件曾引起网友的广泛关注。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了解到,1月21日,该案在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当日下午,被害人家属的代理律师告诉记者,该案未当庭宣判。
据记者获取到的该案起诉书显示,被告人陈某豪家的猪栏间与被害人陈某某家相邻,双方因占地问题产生纠纷。2024年5月,双方再次因占地发生争执,陈某某母亲在推搡过程中受伤,经调解,陈某豪赔偿其经济损失。陈某豪一直心怀不满,遂产生杀死陈某某一家的想法。2024年9月,陈某豪网购了一把长矛伺机作案。
![]()
2025年5月11日19时许,陈某豪携带长矛、尖刀蹲守陈某某,遇见陈某某后,陈某豪用长矛、尖刀对其捅刺,在陈某某倒地后,陈某豪继续捅刺其上身部位,接着陈某豪来到陈某某家中,用长矛捅刺陈某某父亲,遭到夫妻二人反抗,陈某豪逃离现场后服用毒鼠强,自杀未果。经鉴定,陈某某系大失血死亡;陈某某父亲伤势为轻伤二级。案发当晚,陈某豪打电话报案,后在村中一小店内向公安民警投案。
1月21日下午,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联系到该案被害人家属的代理律师杨律师,他表示,该案庭审已经结束,法院没有当庭宣判,“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陈某豪当庭认罪,但并不悔罪。他态度强硬,表示不后悔,也拒绝赔偿。”杨律师告诉记者,此次庭审被害人家属提出了不到200万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请求。
杨律师表示,今天法庭庭审辩论的焦点还是对于被告人的量刑问题,检察院虽然没有给出具体的量刑建议,但也认为没有从轻量刑的情节。“虽然陈某豪作案后主动打电话报警投案,从法律上来说确实有自首情节,但是与今天庭审中他的认罪态度是相悖的,所以我们认为此前的自首情节,不会起到从轻判罚的作用。”
视频 徐韶达 周嘉楠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徐韶达
校对 陶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