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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被拦、乘车受阻,电动轮椅使用者:花了7年走出家门,现在又被“打”回去

来源: 新京报

2026-01-29 10:06:00

2025年12月18日,苏女士与母亲带着外婆来广州一家医院复诊,但被保安以“防范锂电池风险”为由,要求将电动轮椅搁置在医院门外,使用第三方提供的共享手动轮椅进入院内。

她们不是唯一被拦下的人。有网友反映,在医院、地铁、高铁站、电梯口,电动轮椅使用者曾遭遇相似的拒绝。有业内人士猜测,近年来,电动轮椅频频出现安全事故,这或许是电动轮椅被限制的原因。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国家相关部门对电动轮椅和电动轮椅电池的使用均出台有相关标准,但这些标准并不是强制标准,没有法律强制力,企业可自主决定是否采用。再加上一些轮椅被随意改装,电池质量良莠不齐,使民众对电动轮椅的安全性心生疑虑。

一方面是对安全的疑虑,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和残障人士依赖电动轮椅出行,有人士称,“站在不同的角度就会有不同的解读,使用者对其不可分割的需求,和安全责任者对于安全的管理要求,就是一对矛盾。”

解法是存在的。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副所长、研究员李晓壮建议政府有关部门研判并提升电动轮椅技术标准,参照《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制定新国标,建立市场准入制度和合格产品名录。

2026年1月27日,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回复新京报记者表示,新的强制性电动轮椅国家标准正在制定当中。

电动轮椅,禁止入内

2025年12月18日上午,苏女士与母亲带着87岁的外婆来广州一家医院复诊,外婆坐在一辆花费八千多元购置的电动轮椅上,自从2024年摔倒骨折后,外婆鲜少出门,直到购置了这辆电动轮椅,它成了体重约150斤、腿部无力的外婆出行的“腿”。

▲医院保安亭张贴着禁止电动轮椅入内的提示。受访者供图

她们曾使用电动轮椅带着外婆去过别家医院,但这家医院的保安拦下了她们,说电动轮椅不被允许进入院内。张贴在保安亭的温馨提示中显示,为贯彻《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防范锂电池自燃、爆炸等风险,禁止电动轮椅进入医院院区。医院在门诊大厅、门诊客服中心有工作人员可帮助患者预约轮椅免费推送服务工作,也可通过扫码租借共享轮椅。

苏女士的母亲最终扫码租用了医院内设置的共享手动轮椅。在苏女士印象中,共享轮椅的借还点没有棚顶,卫生状况堪忧:椅面脏污,一个轮子无法转向,没有明确的刹车装置。

苏女士说,想要将外婆从电动轮椅转移到手动轮椅上也很困难,外婆因体重和术后恐惧,无法主动配合,“我们两个人,加上后来帮忙的保安主管,几个人合力才把我外婆抱过去。”

就医结束后,共享轮椅被收取了19.2元的费用,共享轮椅的计费规则是,前35分钟免费,之后每小时4.8元,20元封顶。

对苏女士来说,这并不是一笔大额开支,但她仍然无法理解电动轮椅不被允许进入医院的规定,“医院里有那么多老人、那么多要去骨科门诊看病的人,不让电动轮椅进入难道不是一种看病的障碍吗?”

她为此拨打了广州12345热线,也向院方反馈,想要个说法。

1月15日,院方书面答复称:出于消防安全考虑,我院暂不允许自带电动轮椅入院,该管控符合公共场所安全管理相关要求,但前期告知与服务保障存在不足。后续将探索更具人性化的管理方案,如增设志愿者协助服务、优化轮椅借用流程等。

在接受采访时,苏女士也向记者表达了她的疑惑,“如果说电动轮椅进入医院是不安全的,那它在家里使用就足够安全吗?”

27岁的梁洁患有俗称“瓷娃娃”的成骨不全症,她在一些群里看到过伙伴们讨论电动轮椅行动受阻的信息,有人提到进医院看病因使用电动轮椅被阻拦在外,也有人说小区物业加装了监测设备,电动轮椅被监测成电动车,检测设备“嘀嘀嘀”响,电梯门无法关上。

根据2024年的《电动轮椅车》国家标准,电动轮椅车是指可由乘坐者或护理者操作、有一个或多个电机驱动、能电动控制速度、可使用手动或动力转向的供残障者使用的带有座椅支撑的轮式个人移动装置。

中国民用航空局及中国铁路对电动轮椅的使用都有清晰规定。多家航空公司答复新京报记者时表示,电动轮椅必须托运,无法带入客舱。电动轮椅中的电池需要拆卸并携带进入客舱,如果携带单块电池,额定能量不得超过300Wh(瓦时,一种电能单位)。若携带两块,每块电池的额定能量均不得超过160Wh。

铁路12306则表示,电动轮椅可以进入车厢,对电池没有具体规定,但带有牵引装置的轮椅不得进入车厢。

即使如此,在更加复杂的实践场景中,电动轮椅的使用者们总是会面临各种各样的进入难题。

棘手的电动牵引装置

多年来,梁洁依靠手动轮椅“行走”四方,2024年10月,因为手臂骨裂,她为自己的手动轮椅加装了电动牵引装置。

在最新的《电动轮椅车》国家标准中,加装了电动牵引装置的轮椅并不被包含在电动轮椅车范畴内,而是被民政部列入《中国康复辅助器具目录》,其名称为“手动轮椅附加小型电动牵引装置”。《中国康复辅助器具目录》对电池、最高时速等作出规定:“以可重复充电的电池组(容量小于等于500Wh)为动力单元,最高时速不超过25公里,最大输出功率不超过480W,总重量小于等于16公斤的轮式手把控制方向的手动轮椅附加牵引设备。主要材质为金属合金等。”

但在实践过程中,梁洁发现,“并不是每个地方都认民政部门的这个标准。”

2025年5月,梁洁坐着加装牵引装置的轮椅从北京准备乘高铁返回天津时,车站工作人员将她拦了下来,“说有内部规定不允许加装了牵引装置的轮椅进入车厢。”

梁洁将民政部的《目录》和牵引装置的质检报告提供给车站方,但仍然未获允许进入车厢。

▲梁洁使用的带有电动牵引装置的轮椅。受访者供图

车站给出的理由是,梁洁的电池容量大于100瓦时。根据国家铁路局、公安部2022年出台的《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中“限制随身携带的物品”包括标志清晰的充电宝、锂电池,单块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含有锂电池的电动轮椅除外。根据梁洁提供的检测报告,她的牵引头电池容量为280.8瓦时,超出了规定要求,且带有牵引装置的轮椅不被车站认定为电动轮椅。

她最终只能将牵引车头和电池一起卸下,暂存在车站的寄存服务处。

梁洁本以为问题出在电池上,但今年1月,她再一次乘坐高铁从天津前往北京,在武清站,工作人员告诉她,即使是没有安装电池的车头,也不被允许进入车厢。

在使用带有牵引装置的轮椅之前,梁洁一直使用手动轮椅,她并非没有考虑过市面上常规的电动轮椅,但对她来说,电动轮椅本身比较笨重,而梁洁身高只有一米二左右,普通的电动轮椅对她来说太大太宽,无法获得有效支撑,如果想要贴身定制,则需要花费大约几十万元。更要紧的是,电动轮椅的驱动比较靠前,如果要过坎,前轮容易被卡住,她听伙伴说过过坎时翻车和爬坡时翻车的事故。

加了牵引装置之后的轮椅对梁洁来说助益巨大,曾经稍微远一些的地方,她都得打车,但因为需要请司机帮忙将轮椅折叠起来放后备箱,她常常被拒载,即使遇到热心的司机,她也在这个过程中面临心理压力。但有了牵引装置后,三四公里的距离,她可以直接使用轮椅到达。

梁洁说,对于很多残障人士来说,出门是需要鼓起勇气的,“会担心给别人带来麻烦和负担,需要让别人帮忙,不知道外面会遇到怎样的困难。”她曾听到一位社工朋友提到,“我们花了7年时间才终于让一个伙伴走出家门,现在又把他‘打’回去了。”她感到心痛。

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在制定

有轮椅行业内人士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面对电动轮椅使用者在日常生活中面对的障碍,“站在不同的角度就会有不同的解读,使用者对其不可分割的需求,和安全责任者对于安全的管理要求,就是一对矛盾。”

他能够理解一些人的顾虑,公众对锂电池并不信任,“正规厂家会去做所有的检测和认证。但是,不正规的厂家,改装电池的个人和小作坊,太多了。”

事实上,电动轮椅引发的事故近年来也常常见诸报端。2025年10月,重庆一居民区,一电动轮椅电池在充电时爆炸起火,两位80多岁的老人被困。 2024年12月,北京市西城区一居民家中发生火灾,火灾系老人的电动轮椅电池起火,引燃周围可燃物所致。2024年1月,四川广安某小区居民推着电动轮椅进入电梯,非法加装的锂电池突然起火并发生爆炸。事故造成3人受伤,2023年8月17日,浙江余姚一男子乘坐电动轮椅在早餐店用餐时,轮椅后背电池突然冒烟爆炸……

梁洁也理解公众的担忧,她见过有人将电池改装得巨大、行驶飞快,“那确实危险。”但她认为,这恰恰说明需要的是标准与监管,而非对合规产品的全盘禁止。“如果一刀切,可能会产生新的问题。”她甚至见过有人将原本电池上的参数贴纸覆盖,重贴一张100瓦时的标签。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副所长、研究员李晓壮在2024年底的社区调研中,深入考察了失能老人电动轮椅的充电安全隐患。他发现,因电池故障、过度充电、使用劣质电池和充电器、私自改装、电池老化等问题引发的火灾风险确实存在。

电动轮椅是否能够进电梯,又是否能够带入居民楼中充电,社区管理对此态度莫衷一是:有物业明确“不能进楼充电”;有的态度模糊,“没有明文禁止,但不建议”;有的要求监护人签署安全协议。

在李晓壮看来,之所以没人能说得清这个问题,是因为从源头上标准就不清晰。

新京报记者检索发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10月26日发布GB/T 12996-2024《电动轮椅车》国家标准,该标准替代2012版,于2025年2月1日起实施。但是,该国家标准仅为推荐性国家标准,也就是说,它没有法律强制力,企业可自主决定是否采用,不执行不承担法律责任,并且在《电动轮椅车》的标准中,对电池防护等级、充放电电流、外壳阻燃等核心安全指标,都未作强制性规定。

根据2022年10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2年第23号,对于电动轮椅的锂电池标准,有SJ/T11810-2022《电动轮椅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技术规范》、SJ/T11811-2022《电动轮椅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通用规范》两项。但这两项标准为电子行业推荐性标准,对企业也没有强制约束力。

▲2025年9月,苏女士的外婆刚刚会用电动轮椅,在小区内使用。受访者供图

李晓壮建议政府有关部门研判并提升电动轮椅技术标准,参照《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制定新国标,建立市场准入制度和合格产品名录。同时,应进行主动治理:由民政部门牵头普查登记,将充电安全纳入家庭探视服务,并在社区、公园等公共场所增建便利的充电设施。最后是依法治理:可参照治理经验,对不合格产品进行整治,对合规产品探索“上牌”管理,并利用技术手段建立家庭充电安全智能感知。

在李晓壮看来,安全风险与管理缺失并存,但“一刀切”的禁令,本质是将社会治理的复杂成本,粗暴地转嫁给了最无力承担的弱势群体。苏女士外婆所使用的电动轮椅,生产商明确将其界定为“二级医疗器械”,称其电池符合航空标准。然而,国家层面标准的模糊,导致了电动轮椅在现实生活中尴尬的“灰色身份”——物业、医院、交通部门各自握有解读和设限的“自由裁量权”。

进展也在发生。1月27日,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回复新京报记者称,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的标准制定计划,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并归口,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共同组织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轮椅车用电池安全技术规范》(计划号:20254992-Q-339)、《电动轮椅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规范》(计划号:20254990-Q-339)计划正式下达。

强制性国家标准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必须严格执行,违背标准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目前,上述标准正在制定当中。

“安全与尊严成为电动轮椅天平的两端”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中心主任黎建飞曾参与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在他看来,在老龄化与无障碍意识并行的今天,电动轮椅不仅是代步工具,更关乎一个人能否有尊严地生活。安全与尊严成为电动轮椅天平的两端。“不能为了你的绝对安全,就剥夺别人的基本权利。限制一个人的法定权利,依据必须来源于法律或行政法规,不能是某个单位‘想当然’。”

黎建飞说,电动轮椅不仅涉及残障人士,也涉及大量老年人,“高铁、医院这些社会服务场所应该保障每一个人都能进入,这是法律的基本原则。”如果被禁止进入,这些场所应当明确给出不允许进入的相关规定,另外,如果实在不允许电动轮椅等辅助器具进入,需要给出替代方案。他用“生活自主,生命尊严”来阐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追求。

黎建飞类比民航规定:无3C认证的充电宝禁止登机,是基于多次真实事故数据制定的技术规范,但得到3C认证的充电宝是能够登机的,“光说一个‘不准’是懒惰且不负责任的。”

梁洁明显感觉到这两年国家在残疾人无障碍方面做出的努力,“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实施之后,各地的新建筑有了一些无障碍设施,我们出行要比原来更加便利”,但她仍然面临许多阻碍,“外面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再好,如果我们连走出家门这一步都被卡死,那又如何去体验那些无障碍设施呢?”

黎建飞认为,社会的进步往往由个案推动。“郑智化机场事件后,国内机场的无障碍服务肉眼可见地改善了。如果电动轮椅能引发广泛关注和讨论,许多不合理的‘内部规定’就可能被重新审视和修正。”

苏女士不知道医院的“内部规定”是否会因这次风波而松动。她只是无比清晰地盼望,外婆,以及无数像外婆一样的人,可以获得平稳抵达一张病床、一个站台、一段旅程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