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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牛热点︱迷路后寻求救援,驴友擅自进入牯牛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被罚5000元

来源: 紫牛新闻

2026-01-31 15:13:00

扬子晚报网1月31日讯(记者 郭一鹏) 针对擅自进入牯牛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这一行为,安徽省池州市石台县林业局曾在1月16日发文,称保护区实行严格的管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进入,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注意到,就在1月30日晚,石台县就驴友擅自进入牯牛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外徒步的情况发布通报。

1月6日清晨,安徽滁州市来安县居民吴某某无视牯牛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在进山入口设置的“禁止进入”告知牌,擅自进入保护区。吴某某按“两步路”软件显示的轨迹向牯牛降主峰方向行进,行进中不慎迷路,于当日18时30分左右拨打12345热线求助。石台县政府接到求助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乡镇政府、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林业等部门及曙光救援队赶赴现场,展开联合搜救。经过连续十余小时的紧急救援,1月7日12时左右,吴某某随全体救援人员安全撤离下山。吴某某未经批准擅自进入牯牛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牯牛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责令吴某某改正,对吴某某处5000元罚款。

1月25日凌晨3时30分左右,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居民陈某某与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黄楼镇居民张某某、江苏省射阳县合德镇居民万某某、贵州省大方县大方镇居民谢某某共四人自驾车辆到达奇峰村。随后,陈某某等人避开值班人员,无视自然保护区相关规定及沿途警示标识,沿仙寓镇奇峰村东北方向道路徒步上山,擅自进入牯牛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当日上午7时40分左右,四人抵达保护区内高山草甸区域(属实验区)。此后不久,陈某某因避风且不熟悉地形,与其余三人分开后失联。张某某等三人因无力组织搜寻,遂原路返回奇峰村。中午12时11分,张某某拨打119报警求助。经多方合力搜救,当日下午16时50分,陈某某在保护区核桃坡处被石台县曙光救援队等力量成功找到并救助。张某某、万某某、谢某某、陈某某等4人未经批准擅自进入牯牛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牯牛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责令陈某某等4人改正,对陈某某等4人各处1000元罚款。

据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九条规定:妨碍自然保护区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紫牛新闻记者注意到,尽管多次提醒且有人因此被处理,可在社交平台上依然能看到相关前往徒步的帖子。“我们进景区的时候就被发现了,他们打电话相互通知,谁知道我们很快就左转过无人村进茶园了。”有网友称。还有网友表示,一路高铁加开车,结果在进村的最后一公里被拦下,被告知因为近日有人进山迷路被救援,引起重视,所以此地已封闭。“只能远远打卡一下了,留个念想,希望以后有机会再来!”

石台县方面表示,牯牛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地形复杂,存在野兽出没、悬崖、天气异常多变等未知危险,且通讯信号覆盖不全。擅自进入可能导致迷路、受伤、遭遇野生动物攻击等安全事故,给自己和救援人员带来极大风险。“如需领略石台自然之美,请前往开放景区游览,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游览过程中做到不破坏植被、不污染环境、不干扰野生动物、不野外用火,共同守护生态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