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强奸嫂子出狱后刺死见义勇为者”案再审改判凶手死刑,被害人家属:对判决感到欣慰
来源: 紫牛新闻
2026-02-03 13:16:00
2月3日,此前备受社会关注的“男子强奸大嫂出狱后刺死见义勇为者”一案的再审有了最新进展。3日上午,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该案被害人家属刘先生及其代理律师处获悉,云南省高院对此案再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改判被告人田永明死刑。刘先生告诉记者,他对判决结果感到欣慰,接下来将等待见义勇为责任纠纷的民事案件开庭。
据记者获取到的再审判决书显示,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再审查明:1996年9月,原审被告人田永明强奸赵某某的恶行败露后,又持刀报复赵某某,被判处刑罚。2002年7月15日刑满释放后,田永明伺机再次报复赵某某。同年11月13日20时许,田永明持刀闯入赵某某家中,赵某某惊觉后逃出家门,田永明持刀追撵。村民刘铭富(被害人,殁年37岁)见状上前阻拦田永明,田永明即连续捅刺刘铭富致其死亡。随后,田永明追上赵某某连刺数刀致赵某某轻伤。田永明作案后长期潜逃,2022年2月24日被抓获归案。
2022年11月,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田永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田永明上诉后,鉴于刑事诉讼法“上诉不加刑”原则,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0月26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因原判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量刑明显不当,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0月28日决定对该案启动再审。
再审法院表示,刘铭富尸检鉴定意见显示,从捅刺的力度和深度看,两处锐器创深至胸腔,致右锁骨下动脉大部断裂,明显系主动捅刺且力度较大所致;从两个创口的位置看,均在右锁骨处且相距很近,符合在同一部位连续捅刺的情形;田永明所提刘铭富是赵某推上来被其刺到,刘铭富的死是其和赵某共同造成的辩解理由与赵某陈述和以及尸检鉴定意见不符,不能成立。
云南高院再审认为,原审被告人田永明置国家法律、社会伦理于不顾,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再次行凶杀人,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其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情节特别恶劣,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且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但适用法律错误,量刑明显不当,应予纠正,遂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被害人刘铭富的儿子刘先生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他上午在法庭内旁听了再审的开庭宣判,对改判田永明死刑的结果感到非常欣慰,“这个结果足以告慰我父亲的在天之灵,作为儿子的我,也可以放下身上20多年的‘包袱’,恢复到正常的生活中去。”
刘先生表示,此次再审开庭宣判,他没有在法院看到田永明的嫂子赵某及其哥哥,“再审判决后,我起诉赵某的见义勇为责任纠纷案也可以继续推进,我将等待该起民事案件的一审开庭。”
据本报此前报道,1月21日,“男子强奸大嫂出狱后刺死见义勇为者”一案的再审,于当日上午在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1日下午,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被害人家属及其代理律师处获悉,庭审于中午结束,法院未当庭宣判。被害人儿子刘先生告诉记者,20多年前案发后,当时受到保护的赵某给了我们家两个罐头和三包糖作为感谢,此后多年来再无任何联系,3年前凶手归案后她也鲜有发声。“赵某作为我父亲付出生命代价保护的受益人,她的态度让我感到寒心,我已于凶手归案同年对她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进行补偿,等到再审尘埃落定后会推进相关流程。”
视频 徐韶达 周嘉楠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徐韶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