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查处首例!无人机“飞得太高”飞手被刑拘
来源: 潮新闻
2026-02-13 08: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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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视觉中国
近日,杭州萧山警方通报了一起案件:无人机飞手丁某因破解程序、多次“黑飞”,被依法刑事拘留。这是杭州查处的首起以无人机“超高”飞行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的刑事案件,也是一记敲在所有无人机爱好者心头的警钟。
已阅君了解到,丁某出于个人拍摄娱乐目的,通过不法渠道购买程序,篡改无人机参数,使无人机脱离原本的高度和区域限制,最高飞行高度达到3280米,远超国家对管制空域的120米限制。此外,他还多次操作无人机进入机场禁飞区。
丁某的案件并非孤例。自2025年12月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严厉打击超高“黑飞”违法犯罪“净空”专项工作以来,全国已曝光多起类似案件。已阅君梳理发现,之所以加大对这类案件的查处力度,是因为“超高”两字的背后,并不只是“飞得太高”这么简单。
丁某案件的一个关键点,在于“破解无人机程序”。这也是当前超高“黑飞”案件中比较典型的技术特征。
按照我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微型无人机在真高50米以下,轻型、小型无人机真高在120米以下,才可免于提交飞行活动申请。通常来说,无人机厂商也会在出厂时由飞控系统强制设限。但部分飞手为追求“更高、更远”的拍摄效果,通过不法渠道购买黑客软件或破解程序,对参数进行非法修改,从而解除限制。这就是俗称的“刷机解禁”。
这种破解行为看似只是技术操作,实则埋下多重“暗雷”。
有工程技术专家告诉已阅君,无人机之所以存在限高设计,不仅是要遵守空域规则,更是基于飞行安全的考量。一方面,高空气流不稳定、低温低气压等环境因素,会导致无人机性能衰减,破解限高后的无人机易失控坠机。另一方面,破解后的无人机往往会脱离监管系统,导致管理部门无法第一时间获取防控信息,形成“空中盲区”,影响空中安全。
值得注意的是,许多“黑飞”事件背后,都有提供这类破解服务的灰色产业链的身影。
据媒体报道,湖南资兴的朱某某通过一个修理无人机的社交群,接触并掌握远程破解无人机的基本技术。他通过购买境外黑客软件,使用远程操控的方式,为他人破解无人机限高程序,先后破解无人机50余台,非法牟利数万元。2025年12月,公安机关以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对朱某某依法批准逮捕。
上海此前也披露了该市首起职业提供无人机破解程序服务的案件。薛某用“无人机维修调试”等隐晦的宣传语吸引客户,从软件下载、安装,到远程调试,提供“一条龙”服务,单次收费从500元到1500元不等。
“‘超高’表象下,是一些飞手对风险、监管的侥幸心理,本质上还是对无人机抱有玩具的心态。而破解软件,无疑成为他们打开潘多拉魔盒的钥匙。”专家提醒,当前,这类涉及破解程序的案件,在事后追踪上仍有难度。譬如朱某某一案中,警方抽调170余名民警,派出32个外调组,辗转10余个省份,才最终把所有涉案飞手和无人机核查到位。因此,在有关部门加强打击整治力度的同时,业界也应从源头上不断优化安全系统,对于用户可能出现的破解行为,尽量实现“靠前处置”。
除了技术层面的风险,“超高”的另一个隐患,则直接关系到民航线路的空中安全。
萧山警方的通报明确指出,经民航部门确认,丁某的无人机飞行活动,严重干扰民航正常运行秩序,极易引发航空器空中避让、飞行延误等风险,甚至可能与航空器发生碰撞,对民航飞行安全构成重大威胁。这是其被认定为“危害公共安全”的核心依据。
有的飞手为拍摄云层等“壮美景观”,动辄飞上数千米高空。如近期发生在广东中山的一个案件就很典型。经查,2025年8月至12月,李某某操控破解后的无人机,实施超高“黑飞”20余次,飞行高度多次突破6000米,还有两次突破8000米,距离民航客机最近时甚至只有800米。
相关模拟试验证明,轻小型无人机在3000米高度,以相对速度500公里/小时与客机相撞时,足以击穿飞机风挡三层玻璃。珠三角地区民航线路密集,日均起降近3000架次航班,加之无人机体积小、雷达反射面小,民航客机的常规探测设备较难发现,若在8000米高空发生事故,其严重程度更是难以想象。李某某最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批准逮捕。
近年来,我国已初步形成涉及低空空域、无人机飞行管理的法治体系。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首次将无人机违规飞行明确列为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并给予处罚,其中规定,违反飞行空域管理规定,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非法穿越国(边)境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这意味着,无人机“黑飞”不再仅仅罚款了事,而可能面临行政拘留甚至更严重的处罚。
如果涉及较严重的“超高”“闯入禁飞区”行为,就可能涉及刑事追责。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最高可判处死刑。
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郭天武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解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危险性相当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根据民航等相关部门对‘黑飞’行为风险评估情况,如认定其风险等级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应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对于广大飞手来说,谨记并遵循合法飞行的一系列事前步骤,既是对他人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如通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或相关微信小程序登记信息,飞行前查询空域,明确飞行区域是否为管制空域。若需在管制空域飞行,应提前向空管部门申请,并确保自身资质齐全等。
天空虽然广阔,自由却有边界。发生在各地的案例说明,“飞得太高”之所以值得警惕,是因为有公共安全的“红线”。在科技日新月异的今天,每个人都要养成这种意识:技术的力量越强大,使用技术的社会责任也越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