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牛热点∣多人死伤,公安部交管局今日公布近期路口事故案例!行经路口切记“减速、观察、让行”
来源: 紫牛新闻
2026-02-27 17:43:00
扬子晚报网2月27日讯(记者 郭一鹏) 2月27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发布重要警示,近期,辽宁、甘肃等地接连发生路口多人死伤道路交通事故。路口是交通流量的“交会点”,也是事故易发的“风险点”。公安部交管局提示,行经交叉路口时,所有车辆都要“减速、观察、让行”。
2月3日,一辆面包车沿辽宁省大连市金普新区十七路行驶至莲付路交叉路口左转弯时,与对向沿十七路直行的重型半挂车发生碰撞,面包车被重型半挂车推行约50米后与路侧房屋发生碰撞,造成5人死亡、1人受伤。 2月16日,一辆面包车沿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韩佐镇一村道由南向北左转弯驶入G312国道时,与由西向东沿G312国道行驶的重型半挂车发生碰撞,造成4人死亡。
公安部交管局提示,行经交叉路口时,所有车辆都要“减速、观察、让行”。特别是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和交通警察指挥,也没有标志标线控制的交叉路口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要做到“转弯让直行”,即转弯或掉头的车辆,要让直行车辆先行,直行车辆也要注意减速观察。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执勤交警在接受紫牛新闻记者采访时分析说,在道路上行驶时,向左(右)转弯的车辆要为直行的车辆避让在,这是因为直行车速度较快,且直行车道上车流量较大,而转弯车速度相对较慢,转弯车道上车流量相对较小,所以“转弯让直行”能够减少拥堵和交通事故的发生。
那么,除了“转弯让直行”还有其他让行规则吗?特别是在 “无交警、无信号灯、无指示牌”的“三无路口”。其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有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校对 陶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