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女子家门口遇害案”被害人家属遭遇网暴,已有网民被警方行政处罚
来源: 紫牛新闻
2026-03-29 07:19:00
近日,此前备受关注的“成都女子家门口遇害案”的被害人家属有了新的动态。3月28日,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该案被害女孩紫雅的母亲王女士处获悉,她和逝去的女儿在案件一审判决之后遭遇了网络暴力,她此前已经向当地派出所报案,案件被受理立案,目前已有一名参与网暴的网民被警方行政处罚。
王女士表示,此前有部分网民在社交媒体上,专门建了一个针对她的网络群聊,起名为“紫雅妈妈撒谎群”,“我不知道他们是什么用意,但我在短视频平台以及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所讲述的案件相关细节,基本都是案件卷宗里会有呈现的。”据群聊记录显示,这个有着160人左右的网络群聊里,充斥了对王女士及其女儿的污言秽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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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在补充材料
王女士甚至因此被诊断为严重抑郁。她说,今年1月中旬的时候她向警方报案,派出所已经立案,前几天又去了派出所固定证据,“这些人说话真恶毒,他们不但网暴我,还网暴我已经逝去的女儿。我女儿只是在家中被害的一个无辜受害者,她有什么错?这件事我绝不会妥协,相信警方会把不法分子绳之以法。我也会用法律的武器来让这些人受到惩罚。”王女士的代理律师也称,王女士遭受了极端的网络暴力,他们已经多次前往派出所补充材料,后续会提起刑事自诉,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据悉,目前已有一名网友被警方行政处罚,其余几起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据记者获取到的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陈某某,男,1996年出生。陈某某在无事实依据和证据支撑的情况下,仅凭个人臆断,于2025年12月23日开始使用抖音账户发布15条关于“成都女子被害案”的视频评论,其中视频中编造“王某某可能是个捞女,当事人双方可能系情敌”等不实信息诽谤他人。王女士报警后,陈某某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现决定给予陈某某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据本报此前报道,去年12月20日,该案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宣判,被告人梁某滢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梁某滢在郫都区某小区居住期间,经常无故与家人吵闹,摔打物品,对同小区其他住户进行敲门滋扰,住户曾因此与其发生争执而报警,民警处置后要求梁某滢家人对其严格管理。2024年6月9日,梁某滢再次在上述小区对其他住户进行敲门滋扰,在敲击被害人王某雅家房门时,王某雅通过猫眼看到梁某滢在其家门口吐痰,遂通过其母联系小区保安到场处理。小区保安到场劝离时,王某雅打开房门质问梁某滢,二人随即发生争吵,进而在进门处抓扯,打斗。
其间,梁某滢使用随身携带的刀具捅刺,切划王某雅左胸部,头面部等处,王某雅拿起门厅鞋柜上一摆件击打梁某滢头面部,保安上前制止无果。打斗中,王某雅受伤倒地,保安拨打电话报警。王某雅经抢救无效死亡。梁某滢患有精神分裂症,对其2024年6月9日的违法行为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今年1月13日,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王女士处获悉,在该案一审判处被告人梁某滢死缓后,她于去年12月22日正式向当地检察院提交的抗诉申请被驳回。13日上午,王女士接到法院通知,该案被告人梁某滢提起上诉。目前该案二审尚未开庭。
视频 徐韶达 周嘉楠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徐韶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