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婚内出轨被情人杀害案”被害人丈夫向检察院申请抗诉被驳回
来源: 紫牛新闻
2026-04-30 20:25:00
2024年7月16日晚,外出送货归来的马充(化名)晚上回家后发现妻子迟迟没有回家,多处寻找无果后他选择报案。次日下午,马充妻子刘燕(化名)的尸体被警方发现在同村另一名男子罗某某的越野车里。案发后,马充才发现妻子和凶手长期存在着不正当关系。2026年4月15日,凶手一审被判死缓,4月24日,马充向检方提交了抗诉申请。4月30日,马充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他委托律师向检察院申请抗诉被驳回。
据马充向记者提供的长沙市人民检察院4月28日出具的抗诉请求答复书显示,经审查,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决定不予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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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诉请求答复书
据本报此前报道,该案一审判决书称,被告人罗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均无异议,表示认罪悔罪。其辩护人辩称:罗某某具有自首情节,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罗某某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被害人刘燕存在一定的过错,对案件发生起到推动作用;罗某某系初犯,此次是在长期感情纠葛中发生争执,因一时情绪失控发生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相较于其他有预谋,手段残忍的故意杀人案件较低。
法院认为,罗某某对他人是否报案不知情,民警根据车辆行驶轨迹和视频追踪抓获罗某某,罗某某在现场畏罪自杀,没有投案的意愿,不属于自动投案,不构成自首,但罗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认罪悔罪,系坦白。另外,罗某某和刘燕的婚外情本身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刘燕未侵犯罗某某的合法权益,不能认定被害人存在刑法意义上的过错。法院判决,被告人罗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被告人罗某某限制减刑。
视频 徐韶达 周嘉楠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徐韶达
校对 潘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