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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牛热点∣比赛中一脚劲射,足球穿过破损铁丝网后将捡饮料瓶的老人击倒,谁担责?

来源: 紫牛新闻

2026-05-23 16:34:00

扬子晚报网5月23日讯(记者 郭一鹏) 全民健身活动场地的一场足球赛中,一名球员一脚劲射,足球进门又穿过其后的破损铁丝围挡,恰巧将正在场外拾捡饮料瓶的76岁老人击倒。被送医后,老人经诊断为创伤性硬脑膜下血肿、局灶性大脑挫伤伴出血……治疗费用数万元。那么,这起意外事件又该谁担责?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5月23日获悉,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这样一起涉及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的二审民事判决书。最终,射门球员承担10%的责任,场地管理部门承担50%的责任,老人则自行承担40%的责任。

判决书中可见,银川市某公园内设有向社会公众开放的笼式篮球场和足球场,两球场相邻且周围以定制铁丝围网与外界隔离。2024年9月8日,76岁的吴某在该公园笼式篮球场内沿场地边缘拾捡废弃饮料瓶,行至篮球场与足球场相邻处且站立在足球场球门后方位置时,因足球场地的球门无球网,且球门后方的铁丝围网破损留有孔洞,被在足球场内正在运动的罗某踢出的足球穿过球门后方的铁丝围网孔洞后击中头部砸倒在地。

事发当日,吴某被送医治疗,诊断为:创伤性硬脑膜下血肿(左额颞顶枕)、局灶性大脑挫伤伴出血、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右侧脑脊液耳漏、颞骨骨折、头皮血肿、脑梗死等。医院给予对症治疗后,吴某于2024年9月23日出院,治疗费用数万元。

另查明,银川市某场地管理所系某公园笼式篮球场和足球场的管理单位,场地围网上悬挂《某公园体育场入场须知》《笼式足球、篮球场地管理规定》《笼式场地管理规定》等标牌,注明“本场地是向社会免费(低收费)开放的全民健身活动场地,只允许进行符合场地要求的足球、篮球等体育活动使用,其他活动禁止入内”“如遇设施维修、改造施工或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场地将暂停开放”“使用器材前请认真检查其完好性,如发现故障应立即停用,并拨打报修电话”“在场内所引起的任何纠纷及违法事件均由个人自行处理,本场概不负责”等内容。

一审法院认为,数个行为人的行为结合共同导致同一损害结果的发生,但各行为均不足以单独造成全部损害,属于“多因一果”侵权,需综合考虑并厘清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各行为的原因力大小。本案中,吴某受伤是因罗某踢出的足球穿过场地围网孔洞击中头部所致。该笼式足球场周围设置铁丝围网,球门边框无球网且球门后方的铁丝围网破损留有较大孔洞,而球门区域属于足球踢射方向的密集点以及运动员的关注点,风险程度极高。罗某在运动过程中,应当知晓围网破损并留有较大孔洞的状态以及踢出的足球有穿过孔洞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可能性,在场地设施不全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罗某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致使踢出的足球穿过孔洞击中原告,未尽谨慎注意安全之义务,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运动场地管理所作为某公园笼式篮球场和足球场的管理单位,虽然在场地围网上悬挂有关使用须知或警示标牌,但仅能证明其履行了相关提示告知义务,不能因此免除其未能全面履行管理职能所应承担的责任。案涉场地围网破损并留有孔洞,该孔洞可容一名成年人通过且处于易引发风险区域,银川市某场地管理所未能及时检查发现并进行修补,疏于管理,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此外,吴某在案涉笼式篮球场内拾捡废弃饮料瓶,无视非足球、篮球等体育活动人员禁止入内的规定,且自身年纪较大,行动迟缓,在周边存在多人体育竞技的环境下,将自身置于危险境地,存在过错,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法院结合上述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和原因力大小,确定罗某承担10%的责任,银川市某场地管理所承担50%的责任,吴某自行承担40%的责任。

银川市某场地管理所不服提起上诉,其认为一审判决认定其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侵害责任错误,其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及危险告知义务,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银川市某场地管理所系该运动场地的管理者,应保障运动场地设施、设备的安全,但运动场中足球场的球门无球网,球门后方的铁丝围网破损留有孔洞,导致在该球场踢球的罗某踢出的足球穿过球门后方的铁丝围网孔洞后击中吴某头部,致吴某受伤。作为运动场地的管理者,某场地管理所虽然在场地围网上悬挂有关使用须知或警示标牌,但导致事故的原因并非运动器材本身,而是铁丝围网上的孔洞,某场地管理所未能及时检查发现并修补铁丝围网上的破洞,未尽到相应的管理责任,存在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之规定,上诉人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