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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花坛白骨案”一审将择期宣判,被害人家属称检方认为两被告人系共犯

来源: 紫牛新闻

2026-07-10 21:11:00

1997年年初的一个午后,吴某萍在出门收取闺蜜的借款后,再也没有回家,留下年仅10岁的儿子,在成长的过程中一直苦苦寻找母亲的踪迹。28年后,当泸州一处商场楼顶的花坛被敲碎,一具埋藏了28年的尸骨重见天日,而凶手之一竟是吴某萍的闺蜜。该案于7月10日上午9时在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10日下午4时,庭审结束,被害人的儿子黄先生向记者表示,法院将择期宣判。

开庭前,黄先生告诉记者,当年在母亲失踪后,由于对父亲和母亲离婚有怨恨,他经常孤身一人出远门寻找母亲,“那时候偶尔会住在同学家,同学家住不了的话,我就睡在马路、工地、桥洞。当时虽然年纪小,因为心里一直挂念着找妈妈,我也从没感觉过害怕。”

黄先生坦言,在尸体发现前,他的心里坚持认为母亲只是离家出走了,“我30岁成家了以后,我还经常跟我老婆和朋友说,我妈妈或许哪天突然就回来了。”

尸骨发现地

母亲失踪28年后,当黄先生得知母亲遇害,且尸骨就埋在她做生意的商场楼顶,“当时我非常痛苦,感觉这么多年坚信的事情一下崩塌了,但同时心里也有一丝释怀。”

7月10日下午,该案庭审结束,黄先生告诉记者,他刚看到两名被告人的时候,非常愤怒,甚至差点呼吸不上来。在庭上他了解到,两名被告人在杀害他的母亲后,在一起结婚生子,虽然后来离婚了,但他们养育孩子上了大学。被告人杨某根对检方所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他还当庭表示愿意接受法律的审判。”

黄先生说,“被告人陈某芬只承认杀害我母亲的事情,但对中间的很多细节都不承认,她觉得此事的主要责任不在她,但检方认为两名被告人在此案中属于共犯。”

黄先生表示,在庭审最后,法官问他有什么想表达的,“我当庭询问了两名被告人,为何当年要为了区区4万块钱杀害我的母亲?你们在杀害我母亲的时候考虑过我的感受吗?我当年还是个小孩子。他们当庭对我表示道歉,还说要从精神损失等各方面赔偿我,但我不需要他们的补偿,只要他们受到应有的惩罚,还我母亲一个公道。”

视频 徐韶达 周嘉楠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徐韶达

校对 陶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