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

紫牛热点|无证驾驶货车违停被醉酒驾车人撞上身亡,保险公司向司机追偿为何被拒

来源: 紫牛新闻

2026-07-16 21:15:00

男子酒后驾驶电动摩托车回家,途中撞上临时停放在路边的大货车,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而身亡。经查,货车司机系无证驾驶。货车司机投保的交强险保险公司在赔偿受害人的继承人198000元后,对货车司机及其公司进行追偿。

那么,法院是否能够支持保险公司的诉请?近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公布了这起案例,驳回保险公司的诉请。

案件回顾:无证驾驶货车违停路边,醉酒驾驶车人撞上身亡

据介绍,在该案件中,被告人大陈(化名)的驾驶证已被吊销。大陈无证驾驶货车,并将车辆临时停放在路边后离开。

当天深夜,小王(化名)醉酒后驾驶电动摩托车,因自身疏忽撞向了大陈停放在路边的车辆。后小王因伤势过重,经过抢救无效死亡。

经过交警认定,小王承担该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大陈承担该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

此前,小王的继承人已将大陈、大陈所投保的交强险某保险公司以及大陈车辆所在的公司起诉至法院,依据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小王的继承人198000元,大陈赔付463055元,其货车所在公司对大陈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追偿198000元

随后,大陈所投保的某保险公司将大陈诉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要求追偿其在保险范围内已垫付的198000元。

在法庭上,被告大陈与货车所在公司共同辩称,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并称,该车辆在其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的范围内就事故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且大陈将事故车辆从他处驾驶过来,并停放至事故发生地,虽然大陈确实没有驾驶资格,驾驶证被吊销,但事故发生时车辆已停放在路边。故事故的发生与大陈有无驾驶资格无关,保险公司无权向其追偿。

法院判决:驳回保险公司追偿其在保险范围内垫付款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交强险的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交管部门强制规定所有车主必须购买的车险险种,是一种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造成本车人员及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保险。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但在本案中,所涉的交通事故发生时,大陈并未驾驶案涉车辆,车辆系停放在路边,已脱离人力控制状态。依据当地交警大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大陈在此次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的原因系大陈违章停车,以及车尾反光标识不符合国家标准,而案外人小王饮酒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是造成涉案事故的主要原因。

故虽然大陈存在无证驾驶的过错,但是该过错并非是本次交通事故中实质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原因。最终,青浦区人民法院驳回了某保险公司的诉请。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梅建明


校对 陶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