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开门杀”致一人死亡,驾驶员获缓刑
来源: 紫牛新闻
2026-07-18 09:15:00
扬子晚报网7月18日讯(通讯员 蒋晶 孔冬冬 记者 朱鼎兆)近日,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 “开门杀”交通肇事案,被告人朱某因随手开车门造成他人死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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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被告人朱某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某路段,临时靠边停车,当打开车门准备下车时,车门与行驶至该处的被害人左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搭载张某)发生碰撞,造成左某与张某受伤、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被害人左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认定,被告人朱某驾驶机动车在禁止停车的路段停车开车门时妨碍其他车辆通行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负该起事故主要责任。经鉴定,被害人左某符合道路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特征。
法院查明,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朱某主动报警,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案发后,保险公司已赔偿被害人张某及被害人左某近亲属损失;被告人朱某赔偿4.5万元并取得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朱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其赔偿被害人近亲属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朱某的犯罪情节、手段及认罪悔罪表现,法院判决被告人朱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