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了婚礼没领证同居数年,男方出轨转给第三者38万元,女方起诉要求返还
来源: 紫牛新闻
2026-08-07 07:52:00
办了婚礼、共同生活数年,却一直没有领结婚证。这种情况下,一方出轨并将大额钱款转给第三者,另一方能否以“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要求全额返还?近日,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获悉,广西博白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李某起诉要求第三者黄某返还周某赠与的38万余元,法院最终判决返还40%。
李某(女)与周某(男)于1991年举办婚礼,此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2020至2022年间,周某在与李某婚姻存续期间,与黄某建立不正当同居关系,并通过微信多次向黄某转款。李某发现后,将黄某诉至法院,主张周某擅自处分双方共有财产,请求确认全部赠与行为无效,并判令黄某全额返还转账资金共计386,963.08元。诉讼中黄某对转账金额提出异议并申请司法鉴定,辩称部分款项为二人同居日常开支。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与周某二人在1994年2月1日前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二人构成事实婚姻,夫妻共同财产权益受法律保护,李某作为共有权人具备起诉资格。周某未经配偶许可,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与公序良俗,案涉赠与行为整体无效。黄某申请的司法鉴定不符合法律规定,一审依法不予准许,因其未能提交相反证据推翻转账凭证,法院确认转账总额386963.08元。因双方均无法区分每笔款项用途,法院结合二人同居时长、本地消费水平,酌定40%转账款为无偿赠与,计154785.23元。
最终,一审判决被告黄某与第三人周某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黄某返还款项154785.23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驳回李某其他诉求。诉讼费、保全费由黄某承担。原告李某不服上诉,二审双方均未提交新证据。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核查确认,一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款项划分比例均合理有据,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徐韶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