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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胚胎案”相关离婚诉讼案开庭延期,当事妻子称至今不知道培育了几个胚胎

来源: 紫牛新闻

2026-08-07 17:35:00

连日来,“妻子申请销毁丈夫婚外胚胎遭拒”一事持续引发关注。由男方提出的离婚诉讼案原定于8月11日在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8月7日下午,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当事人朱女士处获悉,该起离婚诉讼案已经延期。记者也从权威渠道确认了开庭延期的消息,后续具体的开庭日期尚不明确。

朱女士告诉记者,她今天收到了法院的通知,原定于8月11日由丈夫唐先生提出的离婚诉讼案延期开庭,“目前我也正在和我的代理律师了解相关情况。”朱女士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谈到离婚诉讼曾表示,“如果我一旦离婚,这个胚胎仿佛就合理化了。”

8月5日,男方唐先生回应媒体称,在三方律师的见证下,他已向医院主动申请销毁了胚胎。唐先生律师表示,这个胚胎已经销毁了。8月6日,朱女士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自己得知胚胎的存在后,曾多次去医院询问,她并不知道丈夫和第三者培育了几个胚胎,“医院以涉及隐私为由,没有向我透露。”事发后,她还曾向上海市卫健委申诉此事,据卫健委给朱女士出具的答复函显示,关于责令中山医院停止服务、封存或销毁胚胎的有关请求,目前中山医院已停止对唐先生二人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涉事胚胎已由医院封存;关于销毁胚胎的请求,卫健委无相应职责,建议通过司法途径主张权利。

朱女士说:“我知道他们有存活的胚胎,但我不知道有多少个,这一直是我的疑问,至今没有任何一方可以回答。他所说的销毁,是一堆胚胎里销毁了一个,还是说将一堆胚胎都销毁,以及怎么证明已经销毁了,我完全不知情,也没有人通知到我。”

8月6日下午,记者以患者身份咨询了某三甲医院生殖中心的工作人员。对方表示,试管婴儿的胚胎培育需要经历一系列流程,而最终能形成多少个胚胎、移植几个,得结合个人具体情况来判断。“要先检查卵泡发育情况怎么样,卵泡储备有多少,再一步步看受精情况、胚胎发育的情况,精子的质量也会有影响。有的人只长一个卵泡,那可能最多也就形成一个胚胎,具体要等取卵的时候看情况。”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向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表示,本案中,妻子长期为家庭牺牲个人职业发展、承担全部家庭照料责任、辅助男方事业成长,属于典型的“家务劳动贡献”,离婚时依法可以索要经济补偿。《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同时,男方存在婚内出轨、私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伪造证件、婚姻存续期间重大过错等行为,妻子还可依据婚姻过错规则,向男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刘凯律师称,针对一方重病、特殊弱势的婚姻案件,法院审理会充分兼顾公平与人道主义,综合考量女方病情、治疗进度、生活自理能力、男方是否履行扶养义务、双方感情破裂程度、男方是否存在婚内过错等全部因素。尤其本案中,男方存在婚内出轨、私自处置财产、妻子重病期间未尽完整扶养义务等重大过错,这些情节都会直接影响离婚判决结果、财产分割比例与过错赔偿认定。

男方用于冷冻胚胎、试管婴儿、备孕的全部花费,原配妻子是否可以起诉追回?刘凯律师表示,能否追回的核心,不在于花费用途,而在于资金来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相关费用出自男方工资收入、经营收益、家庭共同存款等夫妻共同财产,妻子依法可以主张该笔支出无效。该行为属于男方未经配偶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损害夫妻共同利益。依据《民法典》夫妻财产制度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男方私自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用于婚外情感、生育相关支出,明显违背夫妻忠实义务和财产处分规则。妻子在离婚时,可主张过错方少分或不分财产,并要求男方对自身损失予以补偿。反之,如果男方能够举证,相关花费均来自其婚前个人财产、专属个人钱款,那么妻子追回款项的难度将极大增加,一般无法主张返还。

视频 周嘉楠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见习记者 甘嘉颖 记者 徐韶达 黄玉琴


校对 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