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骑电摩撞上违停轿车身亡,死者家属向车主索赔33万,法院判了
来源: 紫牛新闻
2026-08-09 18:42:00
市民醉酒驾驶电动摩托车撞上路边违规停放的小轿车后身亡,死者家属将违停车主诉至法院。近日,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福建石狮法院获悉了这样一起案例。最终法院判决——双方均有过错,三七划分责任。
2025年8月,周某醉酒后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摩托车行驶至石狮某路段时,撞上邹某停放在路边的小轿车,周某受伤送医抢救无效后死亡,两车均受损。
事后,经司法鉴定,周某血样乙醇浓度165.46mg/100ml,达到醉酒标准。经当地交警部门送至专业机构检测,该电动摩托车制动、转向性能正常,车辆参数符合两轮电动摩托车即机动车认定标准。交警部门经调查出具事故认定书:周某醉酒驾驶无号牌机动车,行车未观察路况,是事故主要成因,负主要责任;邹某车辆违规占道停放,妨碍通行,是事故次要成因,负次要责任。
后来,案涉轿车保险公司先行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周某父母19.46万元,含抢救费用1.46万元、死亡赔偿金18万元。除去交强险赔付部分,剩余损失双方协商无果,周某父母作为原告,将邹某起诉至石狮市人民法院,主张邹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3.94万元。
庭审中邹某提出抗辩,认为自身只是在家门口临时停车,并无驾驶操作,事故完全是周某醉酒骑行导致,自己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权益造成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起事故认定书事实清楚、程序合法,法院依法予以采信。
周某父母作为死者近亲属,有权主张侵权损害赔偿。经核算,扣除交强险赔付后,事故剩余损失共计113.14万元。该案属于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邹某承担次要责任,法院酌定其承担30%赔偿比例,对应赔偿金额33.94万余元。日前,法院一审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徐韶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