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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平台多名网友反映遭遇“飞车溅水”!交警:不仅不文明,也属于交通违法行为

来源: 紫牛新闻

2026-08-12 18:35:00

扬子晚报网8月12日讯(记者 郭一鹏) “出门过马路,被冲上来的车溅了一身水,刚好还穿了白裙子,还好当时在给同事拍视频,录下来了全程和车牌号,报了122。”“上班路上,被路过的汽车溅一身水,想想要捂一天,气不过,已打电话投诉。”……这段时间,因受台风天气的影响,路面积水,汽车驶过若未减速,容易对行人或是骑车人造成“飞车溅水”。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注意到,社交平台上已有不少网友反映有此遭遇。紫牛新闻记者从交管部门获悉,这种行为不仅不文明,也属于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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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雨天被司机溅了一身水,好气人,我第一时间拍了车牌,该怎么维权?”“成都下大雨,站在公交站台等车,私家车不但占用公交车道,而且经过有积水的站台丝毫不减速,溅所有等车的人一身水,咋办?”…..这段时间,不少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帖吐槽此事,并请网友支招。与此同时,还有一些网友分享了自己的处理经过,并称已成功维权获赔。“我自己在等公交车的时候被路过的私家车溅了一身水,幸好立刻记下了车牌号,后来拨打122。”一名网友称,后来有交警来联系她,表示会对驾驶员进行罚款,赔偿金额的话双方自己定。  “雨天行车多一份礼让,路过人行道减速慢行,文明出行真的很重要,也提醒大家遇到恶意溅水、不文明驾驶行为,记得保留证据及时报警维权!”网友称。

实际上,这种“飞车溅水”不仅不文明,也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四川公安8月11日发布一起案例,雅安雨城区北外环出口宁雅家园外红绿灯,一辆小型轿车行驶至涉水路段不减速,溅路人一身水!接到举报后,雅安公安交管直属一大队立即进行核实。经查,情况属实。该车在行经积水路段时未减速慢行,导致水花溅起,泼湿旁边路过行人,民警对驾驶员贺某的溅水行为进行严厉的批评,并依法对其实施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漫水桥时未低速通过的违法行为罚款100元。

一位交警向紫牛新闻记者介绍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查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至于处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警方也提醒,遇到雨天被汽车溅一身水,行人或是骑车人可立即拨打110或122报警电话,向警方详细报告车辆溅水情况,包括车牌号、发生地点及具体时间等关键信息。警方将会根据提供的情况展开调查。如果现场条件允许,可以通过拍照或录像记录溅水车辆的行为作为证据。随后,将这些证据提交给公安交管部门,以便进一步处理。


校对 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