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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遛狗时2岁幼童从18楼坠亡,幼童母亲称正推进民事处理,律师解读其父或担何责

来源: 紫牛新闻

2026-09-18 20:08:00

近日,重庆“父亲遛狗时2岁幼童从18楼坠亡”一事冲上热搜。9月17日晚,@扬子晚报 记者联系到孩子母亲刘女士。关于此事进展,刘女士告诉记者“我想推动刑事立案,但警察调查后说这件事是个意外,目前不构成刑事违法。现在我也在和各方沟通,看民事方面怎么协商处理。”

警方出具的案(事)接报回执(图源潇湘晨报)

对于此事后,很多网友关心的两人是否离婚,刘女士告诉记者,目前男方给她的说法是不离婚,“他说他会改,减少家庭矛盾,我理解的是他可能想改掉在家不爱做事情的习惯,改掉自己缺乏责任感的态度。但在我看来,小孩在的时候他就应该改,为什么孩子都不在了,他还发表这些无用的言论?我看不到他的诚意。”关于两人关系,刘女士称“目前我没有明确提出是否要离婚,因为事发后我们没怎么沟通,有时候我给他发了一长串消息,他基本上就是回一两句。孩子办后事的时候,我们也很少说话。”

此事发生后,许多网友提出疑问:为何目前警方认为崔先生不构成刑事犯罪、未予刑事立案?崔先生后续可能被追究何种责任?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江苏润商律师事务所主任崔武律师认为,刑法层面的过失致人死亡罪若要成立,须同时满足以下几点:发生死亡结果;行为人具有刑法意义上的重大过失(应当预见死亡风险,因疏忽没预见,或预见后轻信可以避免);行为和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直接因果关系;无故意杀人、虐待的主观故意。从警方目前的调查结论而言,警方认定此事属于意外,不存在主观故意。刘女士若对不予刑事立案结论不服,可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7日内,向公安申请复议,也可以向同级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由检察院审查是否应当立案侦查。在民事层面,《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禁止把未满8周岁儿童单独留在家无人看护,本案中崔先生将2岁无自理能力幼童独自留在18楼,监护失职,存在过错,母亲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

见习记者 甘嘉颖

校对  潘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