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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驾司机借取放电动助力车之机从后备箱“顺”走茅台酒,连偷两名车主烟酒现金获刑一年

来源: 紫牛新闻

2026-10-12 21:11:00

扬子晚报网10月12日讯(记者 郭一鹏)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眼下,酒驾违法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人在推杯换盏之后都会选择找代驾以避免发生交通事故和产生法律风险。但是,车主找代驾也要警惕,防止在酒后意识不清之时造成财产损失。这不,一名代驾利用取放电动助力车的机会,将车主放在后备厢中的烟酒盗走。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看到了关于此案的刑事裁定书,2025年9月,尹某在提供代驾服务过程中盗窃车主车上的财物。2025年9月18日20时许,尹某将一名车主送至小区地下车库过程中,在将电动助力车放入、取出该车后备箱时,将后备箱中3条高档香烟、散烟及现金人民币1000元装入其双肩包,到达目的地后将该双肩包背走。此外,尹某在该车主上车前,还从该车中央扶手箱内盗走香烟1包。9月26日22时,尹某代驾过程中,将电动助力车放入该车后备箱时,将后备箱内酒袋中的飞天茅台酒(53度)2瓶、“精品茅台酒”1瓶装入其双肩包,到达目的地后将该双肩包背走。经鉴定,上述飞天茅台酒2瓶在被盗当日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3400元,上述“精品茅台酒”则为假酒。

9月28日,尹某被警方抓获。案发后,公安机关从尹某销赃的烟酒店追回上述被盗的“精品茅台酒”1瓶,扣押尹某销赃被盗飞天茅台酒2瓶所得款项人民币3100元,均发还给被害人。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尹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责令尹某分别退赔一名车主经济损失款人民币1000元、另一名车主经济损失款人民币300元。

对此,尹某上诉称其没有盗窃第一名被害人车辆后备箱内未开封的3条和天下香烟和现金人民币1000元。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尹某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针对尹某提出的上诉理由,经查,尹某作案当晚即出售部分赃物,其对出售香烟的来源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监控视频、现场勘验笔录、被害人的陈述等等,足以证明尹某盗窃现金人民币1000元和未开封的3条香烟。最终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例也提醒,广大车主使用代驾、网约车等服务时,务必提高警惕,妥善保管好个人证件及贵重物品。切勿将大额现金、首饰、电子产品等随意放置于车内显眼处,以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一旦发现财物被盗,应立即报警。同时,每位代驾等从业者应时刻恪守职业道德与法律底线。切莫因一时贪念心存侥幸,“顺手牵羊”触碰法律红线。

校对  朱亚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