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骗取140余万,用于打赏主播和个人消费,好闺蜜成了她的“提款机”
来源: 紫牛新闻
2026-10-22 19:18:00
扬子晚报网10月22日讯(记者 郭一鹏) 虚构投资网红啤酒,谎称购买渣土车营运,甚至还以儿子生病需要治疗为由,湖北一名女子4年期间骗取了好闺蜜140余万元,用于打赏主播和个人消费。10月22日,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日前,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该女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刑事判决书上可见,陈某,湖北人,初中文化,无固定职业。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陈某认识某甲后,成为闺蜜关系。2019年10月至2023年12月,陈某虚构以合伙投资购买渣土车、工地发生死亡事故需要赔偿等为由,多次骗取某甲财物共计人民币141.071432万元。案发前,陈某陆续归还某甲4.2888万元。陈某将上述骗取的钱款用于网上打赏主播及个人日常消费等。
紫牛新闻记者注意到,陈某骗取钱财的缘由是“五花八门”,像虚构投资网红啤酒,多次骗取某甲财物共计7万元;虚构在山东滨州承包的工地发生死亡事故,以需要赔偿为由,多次骗取某甲财物共计17.5万元。甚至于,陈某还以儿子生病,需要治疗、去上海等地检查、购买矫正器等为由,多次骗取某甲财物共计9.611万元,后陈某并未将该财物用于儿子治疗。
公诉机关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从宽处理;陈某多次实施诈骗,可以从重处罚。最终,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责令陈某退赔某甲经济损失。
另查明,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曾判决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最终决定共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
校对 潘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