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氪金”5.6万元游戏里还是常常落败,玩家起诉游戏公司要求退款
来源: 紫牛新闻
2026-10-22 20:34:00
玩家花钱买游戏装备,本想提升角色战力,却感觉实际体验不佳,能要求退款吗?近日,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获悉,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一名玩家以购买的游戏装备未达预期效果为由,起诉要求游戏公司退还5.6万余元充值款。
迟某是一款网络游戏的玩家,在该游戏中,玩家可以通过购买装备提升角色战力。为吸引玩家消费,游戏公司会不定期推出充值优惠活动,并在装备购买页面展示装备等级需求、战力数值、基础属性、专属属性等信息。
2024年11月至2025年10月期间,迟某持续参与该游戏,累计登录1700余次,先后充值240余次、消费5.6万余元,用于购买游戏装备、提升角色战力。然而,充值后迟某还是常被其他玩家攻击而落败,因感觉游戏体验不佳,迟某向游戏公司申请退还充值费。退费未果后,迟某将该游戏公司起诉至法院。
迟某认为,游戏公司持续进行误导性宣传,明示或暗示玩家充值购买装备可快速、显著提升游戏战力,但实际效果并非如此,游戏公司未能按照约定提供服务,存在严重违约行为,要求解除双方合同,并退还全部充值款。
游戏公司辩称,迟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游戏行为是自主决定的。从充值情况看,其并非一次性、冲动式消费,而是先后充值了240余次。同时,游戏公司也对所售游戏装备进行了充分展示与说明,不存在故意隐瞒、诱导消费或强制交易等行为。此外,游戏本身具有竞技性,购买装备可以影响角色属性,但玩家游戏体验还会受到对手实力、操作水平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故请求驳回迟某的全部诉请。
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案中,迟某与游戏公司之间形成网络服务合同关系,且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也不存在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本案中,迟某未能证明自身存在行为能力欠缺、意思表示不真实等情形,在充值消费时也未提出异议,应视为其自主作出的消费选择。同时,游戏公司已经向迟某提供了对应游戏装备与服务,并尽到了说明与提示义务,履行了网络服务合同义务,不存在违约行为。
法院指出,网络游戏具有互动性、竞技性,玩家最终的游戏体验会受到对手战力、自身操作、网络环境等多种因素影响。购买装备虽可提升角色部分属性,但和游戏体验感提升并不完全、绝对对应。在未能举证证明游戏公司违约的情况下,迟某因游戏效果未达到个人预期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款,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且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法院判决驳回其全部诉请。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徐韶达
校对 潘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