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罗大美遇害案”后续:家属称“罗大美”生前借出近200万元难收回,相关民事案件待开庭
来源: 紫牛新闻
2026-11-05 15:35:00
2025年,“网红罗大美遇害案”曾持续引发广大网友的关注。去年12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后,案件至此告一段落。近日,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罗大美”家属处了解到,“罗大美”生前曾向友人出借近200万元钱款,至今难以收回。相关民事案件原定于11月9日在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因故延期。
“罗大美”母亲告诉记者,他们在整理“罗大美”遗物时,发现其苹果手机“备忘录”中记载了详细的出借款项明细,该“备忘录”已同步备份至云存储。经核对,“备忘录”中记载侯某的借款事实与实际交易记录对应。他们多次向侯某催要借款,均被以各种理由推脱。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罗大美”家属于2025年将侯某诉至法院,同年8月获法院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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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一审判决书显示,侯某辩称,她与“罗大美”之间不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她与“罗大美”是关系极好的朋友,因“罗大美”工作繁忙,经常委托她帮其购买烟酒、茶具、家具等生活用品,“罗大美”手机中的转款记录均为她帮“罗大美”购买生活用品或“罗大美”从她那里处购买玉器、手串等产品的费用,根本不属于借款。
侯某还表示,2021年8月,“罗大美”想要进行投资,但是基于其网红身份不方便出面,便借用她的名义,分六笔共向其转款200余万元。自己也投入了约14万元,2022年二人感觉上当受骗,便要求涉事公司退还,此后涉事公司分多笔向她退还了约184万元。款项退还后,扣除自身的份额、退款所支付的额外费用以及“罗大美”购买镯子的尾款后,剩余款项已全部退还。
法院认为,侯某的举证均不能证明“罗大美”与侯某之间形成借名投资的合同关系。在侯某未就其抗辩意见完成举证的情形下,“罗大美”父母尚某、范某提交的证据材料,以及相关证人证言能够证明“罗大美”生前曾陈述其与侯某之间存在借贷关系。综上,法院认定,“罗大美”与侯某存在民间借贷关系成立。法院判决,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侯某向“罗大美”父母尚某、范某偿还借款本金173万余元并支付利息损失。
“罗大美”的母亲表示,该案一审判决后,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但在判决生效后,法院无法对侯某进行强制执行。于是我们后续又提起了相关的民事诉讼。”11月5日,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多次致电侯某,电话均未能接通。
视频 徐韶达 周嘉楠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徐韶达
校对 胡妍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