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法院促推“儿童+老年”双友好型社会建设,守护“一老一少”权益更加清晰
来源: 紫牛新闻
2026-05-29 10:42:00
5月28日,在“六一”儿童节即将到来之际,南京法院联合市妇联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24—2025年度涉未成年人、涉老年人家事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4起典型案例及2项典型事例。数据显示,过去两年,南京法院共审结涉少(民事、刑事、行政案件)、涉老(家事案件)共计9314件,其中涉少家事案件2601件,涉老家事案件4294件。透过一个个具体案例,司法如何守护“一老一少”的权益更加清晰。
![]()
孩子不是筹码,财产不容侵占
在陆某与关某的离婚诉讼中,关某在未经女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带走年幼的孩子并阻碍母子相见。法院不仅依法出具人格权侵害禁令,责令关某送回孩子,更在判决中明确: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行为,是争取抚养权的消极因素。最终,孩子由陆某直接抚养。这一判决呼应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最新司法解释,明确了“孩子不是父母争夺利益的手段”。
而在另一起案件中,未成年人小美的父母离婚时约定将一套房屋赠与她,房子出售后,房款存入小美名下并备注“教育存款”。然而,父亲黄某擅自将属于小美的“教育存款”转出并用于自己购房。法院审理认为,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其财产。黄某未能证明处分行为是为了小美的利益,判决其全额返还售房款及利息。
“常回家看看”不是空话,监护缺失有人管
针对老年群体的司法保护同样细致入微。年过八旬的张某某独自生活,其子孙小某自2021年起从未看望过老人。法院不仅判决孙小某每月支付500元赡养费,更明确要求其每月至少看望老人两次,将法律规定的“精神上慰藉义务”落到实处。
对于监护缺失的困境儿童,司法则展现出“兜底”的温情。女孩朱小某父亲去世、母亲失联,面临入学难。区妇联启动困境儿童权益保障机制,检察院支持起诉,法院最终依法撤销母亲的监护人资格,指定实际照顾孩子的祖母陆某某担任监护人。判决生效后,妇联还同步推动了入学和困境补贴申报,解决了后续生计问题。该案“三维度协同”,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
推动“儿童+老年”双友好型社会建设
通报显示,涉老家事案件中,继承纠纷占比最高,达46.72%;“隐性涉少”现象突出——许多离婚案件中,孩子被卷入父母矛盾,甚至遭到抢夺或隐匿。
针对这些情况,南京法院在过去两年中,通过归并审理机制保护了1191名未成年人和248名老年人;发出涉少、涉老人身安全保护令50件;为涉案困境人员发放司法救助金146.9万元;开展家庭教育指导2975次,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54件、“关爱未成年人提示”2618份。
南京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坚持“护老扶幼”,通过“法院+妇联”等多方联动,精细区分未成年人的“法治营养需求”与老年人的“法治保健需求”,推动“儿童+老年”双友好型社会建设。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任国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