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菜免费摘”视频疯传!谁在造谣?
来源: 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
2025-11-11 10:55:00
近日,一条“白菜免费”的视频在网上广泛传播,导致内蒙古赤峰一菜地承包者近200亩白菜被闻讯而来的人群“白采”,损失严重,相关话题登上热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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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显示,有人携带麻袋,骑着电动车或开车来到菜地采摘白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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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潇湘晨报
据潇湘晨报报道,菜地承包者李先生说,较早前有网友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发布了“白菜免费”的视频,起初只有附近村民前来采摘,并未引起太大问题。当时来的人不多,见到有人摘白菜,李先生就劝说一下。但是,随着视频大量转发,情况在6日上午失控,约有数百人涌入菜地。
李先生表示,经初步估算,被采摘白菜面积约200亩,每亩损失约5000元,总损失接近100万元。11月9日,一名知情人士表示,当地乡政府已与李先生展开协调。知情人介绍,在当地,“你种点东西,邻里邻居去砍几颗菜或者摘点果子都行,但是这种大规模的确实比较少见。”
另据大象新闻报道,有网友晒出的截图显示,11月5日,当地一家官方媒体在某短视频平台发表了一则视频,上面写着“赤峰一地免费砍白菜,收获满满非常开心!”,且注明是“原创采访”。目前,该视频已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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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截图
律师解读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副总裁、高级权益合伙人陈燕红向中青报·中青网记者表示,结合法律规定,造谣者的行为可能涉及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造谣者发布“白菜免费”的虚假信息,属于“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若其行为尚未达到刑事犯罪标准,应承担治安管理处罚责任。
陈燕红强调,跟风者的行为也可能涉及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
若跟风者采摘的白菜数额达到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则其行为涉嫌盗窃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即使跟风者采摘的数额未达到盗窃罪“数额较大”标准,其行为也构成民事侵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跟风者应当知道“白菜免费”的信息可能不真实(如未核实信息来源、未询问菜地主人),却仍然擅自采摘,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损失数额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即李先生的损失可按当时市场行情计算,跟风者需根据其采摘的数量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针对此事,极目新闻发表评论称——
每个哄抢者只是抢了几颗几十颗白菜,落到承包者身上,就是一季的辛苦打了水漂,让人欲哭无泪。
自媒体造谣应该严肃处理。一些人故意制造“白菜没人要,欢迎免费摘”的谣言,可能就是为了一点可怜的流量,却罔顾给他人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同时,对这些免费采摘之类的网络传言,媒体应该尽到核实的责任和义务,不能偏听偏信。如果只是自媒体的传言,群众还可能心有疑虑,但官媒一发布,就可能盖上“权威”的印章。
公众对“免费摘”的传言,一定要保持警惕,不轻信不转发。媒体不仅应该保持警惕态度,更应该深入调查采访,调查真相。如果是谣言,应该及时公布,防范可能引发哄抢的风险。否则,不仅没有承担社会责任,反而成为谣言的帮凶,影响自己的权威和公信。
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人人有责!
来源:“中国青年报”微信公众号、潇湘晨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