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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对偷逃税的网红主播要“釜底抽薪”,终结边罚边播

来源: 检察日报

2025-12-12 08:40:00

整治网红偷逃税,惩戒若止于罚款层面,而未在社会影响和平台规则层面形成有效制约,就极易被误读为“交钱了事”,甚至助长“先逃后补”的侥幸心理。

今年9月,拥有5000万粉丝的某短视频平台主播,其名下控股企业涉嫌逃税被税务部门查处,涉及金额逾1600万元。然而,处罚决定公布后,该主播一直在正常直播,并计划于12月11日12时开启“双十二”直播。此事件引发社会关注。目前,或受前述逃税事件影响,11日未准时开播(据12月11日澎湃新闻)。

税务处罚决定落地3个月,主播似乎未受影响,照常直播带货,直到舆论发酵才匆忙按下“暂停键”。一边是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一边是在网络平台上的照常营业,这不禁令人错愕:违法成本到最后只化作账户上减少的一串数字吗?当一个拥有千万级粉丝的头部主播,在被查实重大税务违法后仍能高调直播带货,这会向社会传递出怎样的信号?法律的威慑力会不会打折扣?公众对税收公平乃至市场秩序的信任何以安放?

现实中,企业若因偷逃税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贷款、招投标等活动都会受限,相关责任人的个人征信会留下污点,高消费也会被禁止。为何到了网上,头部网红凭一张罚单就可以“花钱消灾”,连直播间的大门都不用关?对逃税网红的惩戒若止于罚款层面,而未在社会影响和平台规则层面形成有效制约,就极易被误读为“交钱了事”,甚至变相助长“先逃后补”的侥幸心理。

《网络主播行为规范》规定,对出现违规行为的网络主播,要强化警示和约束;对问题性质严重、多次出现问题且屡教不改的网络主播,应当封禁账号,将相关网络主播纳入“黑名单”或“警示名单”,不允许以更换账号或更换平台等形式再度开播。对违法失德艺人不得提供公开进行文艺表演、发声出镜的机会,防止其转移阵地复出。这明确了网络视听平台的主体责任,也列明了对违法违规主播采取的限制措施。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通报,今年1月至11月,全国税务部门查处包括明星网红在内的“双高”人员偷逃税1818名,查补税款15.23亿元。这说明对于网红偷逃税现象,监管已在持续发力。但一些涉事主播的账号还在开播,带货商品仍在上架,这是否意味着平台的主体责任还没履行到位?同时,是否也暴露出网红偷逃税整治中的一个薄弱环节:行政执法与平台管理未能有效衔接。税务机关能开出罚单,却管不了账号;平台手握账号生杀大权,却因利益牵绊不愿真打——毕竟头部主播动辄带来千万级商品交易额。在合规与流量之间,有些平台选择了后者。结果是,偷逃税者缴了罚款,却保住了能持续变现的最重要资产——账号和粉丝,违法成本显然低于长久收益。假如只要删除几条信息、延迟几场直播,就能躲过风头,重启变现机器,部分网红就容易误以为影响力可以兑换“豁免权”,甚至将法律制裁轻视为“公关危机”。

若要实现更好治理效果,需要明确一点:对偷逃税者,不能止于“罚钱”而忽略“禁业”。税务违法案件公示信息不应是“静默的数据”,而应触发平台的联动处置机制,比如对涉事账号暂停商业合作、限制流量推荐甚至封禁。或许“罚”与“禁”的联动,能够终结“罚单照缴、直播照旧、边罚边播”的局面。王志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