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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跨领域“套路运”诈骗案二审宣判,9人获刑,求职跑车别踩这些坑!

来源: 红星新闻

2026-01-08 21:49:00

1月8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四川省交通运输厅获悉,近日,全国第一个以诈骗罪提起公诉的跨货车、网约车领域的“套路运”案件,由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3名主犯刑期分别为11年6个月、10年、5年,6名从犯刑期为6年、缓刑1—3年不等。

成都郫都区“套路运”判例,实现了从民事调解、民事诉讼解决单个司机诉求到立案侦查、刑事诉讼打击违法犯罪的关键转变,标志着“套路运”治理在行业监管、公安侦查、司法实践等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对于震慑不法分子、教育从业人员、保障司机权益、形成示范引领、推动系统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套路运”是一种针对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的复合型诈骗手法,通过虚假招聘、诱导贷款购车、签订不平等合同等方式,诱骗司机陷入债务陷阱,严重侵害司机权益,扰乱市场秩序。此前,“套路运”因涉及购车、贷款、挂靠等多个环节,常被伪装成“经济纠纷”,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很难。但这一次,不一样了!

从2023年开始,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先后联合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委社会工作部、省委政法委、公安厅、司法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管局四川监管局、省总工会等12部门,聚焦从业准入、购车入市、生产经营、打击违法犯罪等环节开展了为期三年的全链条专项治理,省级督办解决重点“套路运”相关诉求1046件、治理冒头企业219家。特别是聚焦办成一个典型示范案件,省市县三级公安、检察院、法院、交通等部门密切协作,历经艰难取证,多次补充侦查,全链条“综合会诊”,锲而不舍找到“非法占有、虚假承诺”两大侦办突破点,逐步完善证据链条,最终推动郫都区“套路运”案件以诈骗罪审结。

复盘郫都区“套路运”案件,其核心套路点表现在3个环节,12个“坑”,请广大司机千万勿踩坑。

招聘环节

坑1,发布虚假招聘广告。不法分子成立空壳物流公司,在招聘网站上发布“保证货源、专线运输、报酬丰厚”等虚假招聘广告,通过主动微信联系、电话邀约等方式将被害人引诱至物流公司应聘。

坑2,骗取意向金。在和被害人面试时,虚构公司与本地大型企业、工厂长期合作、保证有活、月入过万,吸引被害人入职,从中骗取4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求职意向金。

贷款购车

坑3,诱骗贷款购车。对于无车的求职者,虚构担保购车从事货运可月入3万,以此为诱饵,诱导被害人签订委托购车合同。

坑4,指定机构贷款。要求被害人到指定的金融贷款机构贷款。

坑5,指定机构买车。要求被害人到指定的货车销售企业购买指定车型货车。

坑6,骗取车款差额。通过隐瞒真实车价的方式,骗取2500元至54000元的车款差额。

坑7,骗取其他费用。在金融贷款机构已经足额发放车辆价款、保险费等贷款,汽车销售公司已办理好车辆登记后,仍以车辆贷款不足额、保险费用未缴纳等理由,继续骗取1000元至3000元不等的车辆首付款、保险费。

坑8,虚假承诺产权。承诺被害人是帮公司开车,如果经营不善,公司可安排其他司机接手,实则又是暗藏“套路”。

运输经营

坑9,签订“套路”合同。签订的货车经营服务合同中管理费、服务期限、过户费用及证件、违约条件及违约金等模糊不清或明显不利于被害人。比如:约定每月28天的从事运输时间,看似不起眼的规定,实则暗藏“套路”。

坑10,持续“薅羊毛”。依据“套路”合同,采取“拖延、扣留证件、强行收车”等方式,阻挠车辆正常过户和生产经营,收取高额管理费、保险费或违约金。

坑11,“套路”司机违约。通过实际不派单或派出运输时间超长、超载的长途单让司机不能达到约定运输时间、无法盈利而不再接单,故意让被害人不能完成每月28天的运输任务,“套路”司机自己提出违约。

坑12,转移风险。被害人因收入不达预期,提出退车,公司会再安排其他接手司机,引导双方签署使用权转让协议,明确由接手司机代还购车贷款。但后期,接手的司机不再按时还款,受害人联系不上公司和接手司机,背负高额债务,部分受害人车辆也不知去向。

如何能快速识别骗局?

购买车辆前

发现以“高薪收入”“稳定货源”为条件,要求到指定的车辆销售企业购车、到指定的企业或平台经营,就有可能存在“套路”,特别是一些招聘网站承诺招聘司机轻松月入2—3万,肯定是“套路”,不要相信天上会掉“馅饼”。

签订合同时

合同中管理费、服务期限、过户费用、违约金等模糊不清或明显不利于司机,就可能存在“套路”。如遇“套路”,可拨打“12345、12328”电话或到公安机关报案。

郫都区“套路运”案件不仅是司法的胜利,更是行业治理的里程碑!它向所有不法分子发出严重警告,也为全国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点亮一盏维权的明灯。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求职跑车,警惕套路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