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是“文学品读”实则带货,律师解读:未授权直播朗读《主角》原著有侵权可能
来源: 紫牛新闻
2026-06-03 16: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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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电视剧《主角》的热播,陈彦原著小说《主角》的热度也在不断提升,网上讨论剧集和小说剧情的各种短视频不少,其中,直播朗读《主角》原著小说的直播间雨后春笋一样冒出来了。
记者注意到,网上出现了多个以“文学分享”“文学品读”为名义的直播间。这些直播的形式大同小异,主播放着轻柔的背景乐,朗读《主角》原文章节,有的直播间是主播真人出镜,有的直播间则是将镜头对准书或者书桌等空镜,为了营造氛围感,一些直播间里还放上了电视剧《主角》的海报、剧照。主播也会和观众们互动,读一章会稍微停一会,和直播间观众闲聊几句,呼唤大家点点赞点点关注,再继续朗读。
此外还有直接使用AI朗读原文的,听起来就像在电子书平台听有声小说一样,不同的是电子书平台上听《主角》有声小说可能要付费,但在直播间直接就能听上。这些直播间当然也不完全是纯分享的,部分直播间挂上了购物车,有的是售卖《主角》这本书,有的是售卖其他日用品、食品等,部分直播间的人气还不错。
在直播间中陪伴式读书的形式已经火了有些年头了,前几年还有主播在直播间里创意讲读《红楼梦》出圈。《红楼梦》是公版书,可以自由使用、传播和再创作,陈彦的《主角》可不是公版书,那么主播可以在直播间里直接朗读原文吗?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告诉记者,在未取得著作权人授权前提下,主播不可在直播间完整朗读《主角》原文,AI批量朗读原著同样构成侵权。依据《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人依法享有表演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直播间实时朗读向全网受众公开传播作品,直播留存回放还会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直播间依靠朗读正文引流涨粉、带货变现属于商业使用,无法适用《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合理使用条款,不存在免责空间。“如果说仅是少量摘用一两段原文,大部分内容是个人书评,符合法定合理使用边界则不侵权,但若原文引用篇幅过大仍涉嫌侵权,超出了适当引用的范畴。”一些主播采取读一段闲聊一段的运营模式也很难规避侵权问题,“该类直播间核心吸引力来源于小说原文内容,闲聊仅用来填充直播时长、维系观众停留,本质仍是分段连载传播整部原著内容,没有改变未经许可使用作品的客观事实,不符合《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的合理使用要件,司法实践中此类拆读加闲聊的直播,普遍被认定侵权。”
不论作品是冷门还是热门,侵权定性是不会受到影响的,但是会直接影响维权力度和赔偿数额,像《主角》这样热度很高知名度也很高的作品,商业价值更高,法院在酌定经济赔偿时,会结合作品市场热度调高赔偿金额,热门作品更容易被批量公证起诉追责。直播间有没有挂购物车也不能免除著作权侵权责任,侵权判定以是否商业性使用作品、获取流量收益为标准,并非以有无商品链接为依据;主播可依靠直播打赏、账号涨粉接广告、私域引流等方式变现,该类流量收益同样属于商业化获利,依旧违反《著作权法》先授权后使用原则。只有完全无任何变现、纯公益无偿品读才有可能满足合理使用条件。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直播间还用了电视剧《主角》的海报、剧照来引流,可能还涉及双重侵权,“未经影视剧出品方与演员许可,直播间全程使用剧集海报、剧照做背景涉嫌双重侵权。海报、剧照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摄影作品,商用展示侵害出品方著作权;剧照包含演员清晰肖像,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未经肖像权人许可将肖像用于直播间引流、带货,属于肖像商用侵权,仅在极小篇幅截图用于影评点评时才可能适用肖像合理使用规则。”
在2025年,北京互联网法院曾刊文提示“陪看”“陪听”式直播间可能构成新型侵权,北京互联网法院给出了一个案例,某小说著作权人张某起诉某直播平台和主播刘某,称在未经授权情况下,刘某在某直播间播讲某小说,最终法院判令刘某赔偿张某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两万余元。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沈昭
校对 胡妍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