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柏芝合约纠纷案胜诉,法院裁定前经纪人指控不成立,4276万片酬纠纷尘埃落定
来源: 紫牛新闻
2026-06-16 19:32:00
6月16日,香港高等法院就张柏芝与前经纪人余毓兴及AEG Entertainment Group Limited的合约纠纷案作出判决,法官欧阳浩荣香港高等法院宣判张柏芝胜诉,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并判令原告承担张柏芝一方的讼费。至此,这场持续多年的千万索赔纠纷,以张柏芝的全面胜利告终,在法律层面获得终局性认定。
原告余毓兴及AEG Entertainment Group Limited此前向法院起诉,声称于2011年7月及2012年5月与张柏芝分别签订《全球独家经理人合约》及《张柏芝两部电影片约合约》,并已预付共4276万港元片酬,要求张柏芝出演6部电影。余毓兴指称张柏芝未履行合约,索偿至少1276万港元。
面对指控,张柏芝一方在答辩中提出关键抗辩,指出上述《全球独家经理人合约》系伪造文件,张柏芝在合约上的签名系他人假冒,并进一步指出后续是余毓兴选择不再安排张柏芝出演。法庭经审理,最终采纳了张柏芝一方的相关主张。
历经多次庭审,法官欧阳浩荣今日下午于高等法院作出裁决,认定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充分事实及法律依据,遂裁定全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判令张柏芝胜诉兼得讼费。这一结果不仅还了张柏芝一个清白,也为她多年来承受的压力与不公画上句号。
回顾庭审过程,张柏芝曾因原告方的盘问而情绪激动,在法庭上声泪俱下地表示“两天没睡觉,对我很不公平,媒体给我很大压力,所有东西都是假的”。如今,法院最终以判决结果对各方争议事实作出司法认定。
据公开报道,余毓兴此前已被曝出多起争议。2014年,余毓兴被指伪造公章以张柏芝经纪人名义擅自对外签约,张柏芝方面已就此发出律师函。更有报道指出,余毓兴曾因公司清盘、卷款跑路等问题陷入法律纠纷。
2024年6月,余毓兴更发布歌曲《以犬之名》,在歌词中暗指张柏芝“过河拆桥、忘恩负义”。对此,张柏芝工作室曾发声明回应,称相关言论均为虚假、严重不实,是有计划地恶意中伤。张柏芝女士针对上述歌曲的相关发布主体的名誉维权案件亦已胜诉。如今香港高等法院审理合约纠纷法庭的胜诉判决,无疑是对这些抹黑言论最有力的回击,从司法层面否定了原告方对张柏芝的违约指控。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楠
视频剪辑 庆苗苗
校对 潘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