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短剧女主方桃子接美瞳广告,网友质疑 “AI怎么保证试戴效果”?
来源: 紫牛新闻
2026-08-04 17:27:00
近日,AI短剧《被裁掉的女孩》全网播放量突破两亿,剧中AI演员方桃子的独立角色账号随之走红。该账号自6月14日发布首条视频以来,累计粉丝达40.8万,达到中等网红体量,粉丝活跃度与用户黏性均处于较高水平。账号流量稳步上涨后,主创团队顺势启动商业化变现布局。8月初,AI演员方桃子发布一条美瞳种草短视频,随即引发网友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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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条广告视频延续《被裁掉的女孩》剧情设定,以剧情演绎形式向观众推广某品牌美瞳。视频中方桃子口播宣传:“我的美瞳戴了一天,都很舒服,要试试吗?”“这个美瞳做了高光定轴,可以放心眨眼。”“我现在戴的就是这个xx品牌美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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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评论区内,一部分网友感慨“现在AI虚拟人都能接广告带货了”“我们桃子也接到广告啦”,但更多网友提出质疑:“代言美瞳,连实物上眼什么感觉都不知道。”“不能接受AI广告,这种美瞳都是要真实试戴的,AI又没办法用。”“虽然支持喜欢的虚拟人物接广告,但是请一定要做过测评推荐啊。”“AI戴的怎么保证真人使用效果,你想要AI展现出什么效果,不都是一个指令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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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顾虑并非没有原因,美瞳不是普通的美妆产品,它的专业名称为角膜接触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其划分为风险等级最高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2025年《检察日报》正义网曾专门发文提示,美瞳是医疗器械,无资质严禁销售。即便真人网红拍摄美瞳种草视频,消费者都需审慎辨别宣传真实性;完全依靠程序指令生成画面的AI 虚拟人,口播宣传 “佩戴一天很舒适”,在大众看来天然缺乏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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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虚拟人能否合规开展种草带货?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解读认为, 我国现行《广告法》暂无专门法条单独规制AI虚拟人广告,但AI带货广告需要遵守现有广告法律及配套监管指引。依据《广告法》第二条规定,所有商业广告均受本法约束,海南、宁波等地出台的AI广告合规指引明确,允许AI虚拟人作为画面素材发布广告,但必须显著标注“本广告由AI生成”,禁止虚构使用感受、隐瞒AI属性,所有AI广告的合规责任由背后的运营公司、品牌方承担。美瞳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广告法》第十六条明确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同时AI无法真实佩戴美瞳,口播“戴了一天都很舒服”属于虚构使用体验,可能涉嫌构成《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虚假宣传,该广告存在明显违法违规风险。同时要指出的是,若美瞳质量不合格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追责对象并非AI方桃子,而是相关经营主体。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规定,美瞳品牌广告主承担首要赔偿与行政责任;方桃子所属MCN运营公司作为广告经营者,明知宣传虚假仍制作广告的,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短视频平台未尽广告审核义务的,消费者可要求平台披露商家信息。建议消费者可通过12315投诉,或提起民事诉讼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AI短剧《被裁掉的女孩》第二季口碑虽出现下滑,但AI角色方桃子账号的商业化运营十分成功。据巨量星图数据,1-20S视频168000元,21-60S视频208000元,60S以上视频258000元。这个广告报价区间,已贵过大部分真人百万粉丝网红,甚至超过不少千万粉丝网红。
AI 短剧的带货转化能力早已得到市场验证,此前爆款AI漫剧《予你深情侵入余生》中,男主送给女主的手链同款在电商平台热销,单平台累计售出超两千件,大量观众被该剧种草下单。这一现象侧面说明,大众已经逐步从情感层面接纳 AI 数字人,数字人不再只是展示前沿技术的载体,正快速涌入流量商业变现赛道。
继方桃子之后,市场必然会涌现更多同类AI网红,承接品牌广告、实现流量变现是行业发展大势。但这一全新业态也给传统广告监管体系带来全新挑战,AI网红种草视频的画面、佩戴效果均由程序渲染生成,无论视觉效果多么逼真,终究不是真人在镜头前真实试用、实测的过程,如何保障商品宣传信息真实可信,仍是亟待完善监管细则、行业标准的核心问题。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沈昭
视频|沈昭
校对 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