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播报 | 不缴费就不给办证?淮安市一小区燃气工程安装费与产权证“捆绑”
来源: 紫牛新闻
2025-12-25 11:03:00
网友:淮安市清江浦区运河上城二期小区业主余先生向问政江苏反映,开发商以未缴纳燃气工程安装费为由,拒绝为小区业主提供办理产权证所需要的材料,导致业主们无法办理产权证。余先生认为,根据相关规定,燃气工程安装费应包含在房价中,开发商强制收取费用的行为不合规。
据余先生介绍,2015年他家房屋拆迁后,用拆迁补偿款购置了2套运河上城二期小区的住房。该小区于2019年建设,并于2023年交付。2025年12月,开发商通知业主到公司办理产权证。然而,在办理现场,该公司工作人员口头告知,每户必须缴纳2500元的燃气工程安装费,才可以办理产权证,不缴纳则不予办理。
“同样是2015年拆迁安置,为什么清江浦区其他小区的开发商不收取燃气工程安装费?”余先生说,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9〕1131号)第四条,明确规定凡与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一律不得额外收费,也不能变换名目另行收费。
![]()
办理进展
11月26日,网友留言反映,问政江苏栏目组已转办。(问政江苏栏目电话:025-96096)
淮安市清江浦融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复,〔2019〕1131号文件规定新建商品房燃气工程安装费纳入成本,《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 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 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下发后,从2021 年3月1日开始,所有房屋包括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价格均包含配套工程费,不在另外收费。
但是,运河上城项目地块拆迁协议签署时间为2015年,不在相关文件时间范围内,燃气初装费及报警器并没有纳入建设成本内,且在当时的房屋征收宣传手册中有管道燃气入户费自理提示,因此业主需缴纳燃气工程安装费。
回访
12月17日,记者就此联系了淮安市发改委价格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经多方确认,燃气工程安装费的缴纳以拿房时间为准,在2021年3月1日后拿房的住户,不需要缴纳燃气工程安装费,因此,开发商强制收取费用的行为不合规。
12月23日,余先生向问政江苏反馈,开发商暂时不再收取燃气工程安装费了,产权证也可以正常办理了。
新华日报·问政江苏记者 叶柯雨 张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