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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己”“小己”,一个都不能少

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

2026-02-28 09:31:00

   

  “老己”常被用作第一人称的代称,是“自己”的拟人化、亲切化表达。 

  “小己”常指代‌年幼的、未长大的、需要被保护的自己‌。 

  指导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联合出品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策划:陈才胜、张伟刚、张海鹃 

  统筹:孟然、刘曼、蒋梦娴、张巧雨、王英鸽、杨悦、张馨叶、曹海 

  文案:王雨堃、张硕洋、范婷婷 

  漫画:徐秋雨(由AI辅助生成) 

  编辑:张馨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