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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牛头条|40余车辆遭高速海鲜废料“臭袭”,交警称“非交通事故”,车主维权陷两难

来源: 紫牛新闻

2025-12-17 23:15:00


近日,威青高速海阳段一辆运载海鲜废料的重型半挂货车在行驶过程中发生货物洒落,随后被多辆社会车辆碾压,导致车身、底盘、轮毂、发动机舱沾满黏稠废料,受到不同程度污染,并产生明显异味。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受影响车主已有40余人,且多位车主反映,车辆即便反复清洗、拆解,仍残留难以消除的腥臭味,直接影响正常使用。然而,当车主们试图维权时,却陷入“交警无法出具事故认定书、保险公司拒赔、肇事方推诿”的多重困境。

海鲜废料遗撒高速

40多位车主“中招”臭味难除

据车主张先生(化名)向记者回忆,12月12日晚上,他行驶在威青高速海阳段,突然感到车轮碾过了大片粘稠物质,由于高速行驶且夜色昏暗,根本来不及避让。出于安全考虑,他并未选择在应急车道立即停车查看,等他下了高速后检查车辆时才发现,整个车底盘、发动机舱甚至是车门缝隙里,全部挂满了黄褐色的粘稠物,散发着令人作呕的腥臭味。

12月12日晚张先生行车记录仪画面

12月17日下午,记者联系了烟台高速交警部门,一名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事发时间为12月12日晚9点左右,地点位于威青高速141公里处,涉事车辆为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输的是粥状海鲜废料,在行驶过程中发生路面遗撒,后续社会车辆碾压这些废料,造成车辆污染,甚至出现异味。交警部门通过视频巡查发现路面异常后,第一时间通知高速养护部门到场处理,并陆续接到驾驶员报警反映相关情况。

 张先生清洗车辆时发现车辆内的海鲜废料

张先生表示,事发第二天他就将车开进维修店,“把底盘全拆了,光清洗就花了1000多块钱,前后洗了四五次。”然而,海鲜废料的渗透力极强,“车内异味稍微淡了点,但车外还是能闻到腥臭味,一开车门心里就堵得慌。”

目前维权群已有40余名受影响的车主

此外张先生告诉记者,和他有同样遭遇的车主不在少数。张先生邀请记者加入了一个名为“12.12威青高速虾酱洒落事件”的维权群,群信息显示除了记者外另有43名群成员。群聊记录中多位车主发送的图片显示,许多车辆的轮毂、挡泥板、发动机舱都被粘稠物完全覆盖,甚至有车主从挡泥板后方、发动机舱等处冲洗出了多只死虾。为了彻底祛味,有的车主不得不拆卸轮毂、挡泥板、底盘护板等部位,单次清洗费用从数百元到上千元不等,有人累计花费已超过2000元,但臭味仍反复出现,让车辆几乎无法正常使用。

无碰撞无损伤

交警认定“非交通事故”

面对数千元的清洗费和车辆损失,车主们本能地想到了走保险或找肇事者赔偿。然而,维权之路却充满坎坷。张先生表示,他几经周转联系上了肇事司机,对方却只回了一句“有事找我的保险”,可就在张先生联系保险公司时,发现由于交警部门无法开出事故认定书,保险公司无法进行理赔,这让张先生陷入维权僵局。

维权群内车主的聊天记录

对此,烟台高速交警向记者解释称,这起事件中,并没有发生车辆之间的直接碰撞或刮擦,受损车辆也没有出现明确的结构性损失(如车身凹陷、部件断裂等)。根据相关规定,这种情况难以被定性为标准的“交通事故”,因此无法出具事故认定书。交警进一步补充,如果是车辆撞击路面硬物导致了明确车损,通常可纳入交通事故范畴,但此次的海鲜废料污染,不符合这一条件。

此外,烟台高速交警表示,路面清障、污染清理属于高速公路养护部门职责范畴。“我们了解到,养护部门已经向涉事货车驾驶员收取了路面污染费。”交警部门建议,车主可向高速养护部门咨询索赔事宜。

然而,车主们联系高速管理单位后,得到的回复普遍是:让车主自行联系肇事司机解决。“打了几十个电话,各个部门都表示没有责任,最后还是得找肇事司机。”张先生无奈地说。

肇事方推诿、保险拒赔

异味损失难定损

12月17日,涉事货车司机姜师傅(化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承认货物撒漏是因装载时未关好车厢,事发后他已报警并配合处理,也已按高速养护部门要求缴纳了污染清理费。

当记者询问是否有车主要求其赔偿清洗费用时,姜师傅称,“我已经把钱给高速了,你们要索赔找高速或者保险公司。” 姜师傅同时强调,保险公司明确表示,必须有交通事故认定书才能理赔。“你没有事故认定,保险公司不管。”

维权群内车主发送的清理出的海鲜废料图片

此外,姜师傅也透露,货物本身的损失并不在其保险理赔范围内,此次运输的海鲜废料损失达数万元,也需要他自行承担。“一车货值几万块,保险公司不赔货损,我这趟运费才几千块,根本赔不起车主们的清洁费。”

车主张先生告诉记者,他曾前往4S店咨询想做定损,但得到的答复是,只能检测是否存在底盘变形、接口锈蚀等结构性问题。“异味不算车损,4S店也没法定。”张先生无奈表示,“洗车、拆解的钱只能自己先掏。”

 维权群内车主发送的车辆受污染图片

记者注意到,目前车主们的直接经济损失多集中在清洗、拆解费用,而这些支出又因无法定损,很难通过常规车险渠道获得赔偿。

法律明确行为人需担责

车主呼吁建立快速理赔机制

值得注意的是,类似高速遗撒物引发车损的案件,并非“个例”。2025年6月,《人民法院报》披露的一起判例显示,2023年7月16日,颜某驾驶轿车行驶至宁连高速公路南京段时,撞上路面遗撒的铁块导致车辆受损,交管部门认定该事故为交通意外,颜某无责任。保险公司在向颜某支付29600元理赔款后,获授权向责任公路养护方代位求偿。法院审理后结合保险公司的风险保障本源责任,酌定养护公司与保险公司各承担50%损失,判决养护公司支付14800元赔偿,双方均未上诉。

法官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目前,张先生等部分车主表示,他们已开始收集行车记录仪视频、交警出警记录、维修票据,准备起诉涉事司机。“不是想多赔钱,就是觉得责任这么清楚,却要走司法程序才能维权。”张先生呼吁,相关部门针对高速遗撒污染物事件,建立更明确的快速认定和赔付机制,莫让无辜的车主们在忍受了“臭味”之后,还要忍受维权的“苦涩”。

见习记者 马斌

视频 马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