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牛头条|“生父继母全家出游让9岁男孩坐后备厢案”二审将择期开庭
来源: 紫牛新闻
2026-03-19 21:54:00
9岁男孩和生父继母一家人自驾游时被塞进后备厢,男孩携生母起诉生父侵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一案的二审原定于3月19日开庭,此前一审法院判孩子的生父和继母赔偿3000元,被告选择上诉。19日中午,孩子生母汪女士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上午在进入法院后因出现特殊情况,此次二审将择期再次开庭,“孩子的生父这次没有来到法院。”19日下午,当事男孩晨晨(化名)向本报记者详细还原事情经过,回应生父针对此事的说辞。
孩子随家庭出游被塞后备厢
生母重新夺回抚养权后却患癌
汪女士告诉记者,她和孩子的生父刘先生于2021年协议离婚,孩子被父亲带到了广东,“当时因为我觉得男孩和父亲一起生活会比较好,但在离婚后的几个月里,孩子时不时会在晚上哭着打电话给我,我那时也没想太多,就经常坐飞机往返江苏和广东看望孩子,但我没想到他会做出把孩子塞进后备厢这样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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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生母汪女士发声
汪女士表示,2023年9月孩子告诉她,之前他们从佛山自驾前往桂林的时候,自己被父亲塞进车子的后备厢。“作为母亲,孩子身上发生这样的事情,我很崩溃,我本就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听到这个事以后更加坚定了我的想法。”据汪女士了解,事发时车上除了刘先生、孩子继母、孩子的爷爷奶奶还有继母的亲生孩子。
2024年前后,经历法院两审判决,汪女士最终争取到了孩子的抚养权,“在这个过程中,也消耗了我很多精力,我还患上了甲状腺癌,孩子其实在这期间也有些抑郁的倾向。”汪女士称,离婚后为了晨晨往返两地的这些年,自己一直没有再婚,“不光是孩子,包括其中涉及的种种官司,几乎完全打乱了我的生活。”
男孩起诉生父继母
法院一审判赔3000元
2025年4月,已经回到母亲身边的晨晨以被侵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为由,起诉其生父以及继母。同年6月该案一审开庭,汪女士作为晨晨的代理人出庭,晨晨并未出庭。去年11月,法院一审判决,两名被告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晨晨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3000元。
据汪女士向记者提供的一审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赔礼道歉主要目的在于消除侵权人给受害人在社会评价和声誉上造成的不良影响,主要适用于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姓名权,肖像权受到严重侵害的情形,本案中两被告的侵权行为并未在社会评价和声誉上对原告造成不良影响,原告请求两被告赔礼道歉,理据不足,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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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书
一审法院认定,两被告不构成对原告遗弃及精神虐待,但两名被告让原告乘坐后尾厢或放任该行为构成对原告健康权的侵害,考虑到原告系未成年人、影响范围、两被告行为方式及过错程度等情况,本院酌定支持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随后刘先生提出上诉。
法院还提醒汪女士、刘先生作为晨晨的父母本应创造温馨和睦的家庭环境,在两人离婚后更应给与晨晨情感支持和安全感,把对孩子的伤害降到最低,不要被迫卷入父母的冲突中,成为夹缝中的孩子。父母双方应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充分履行好作为父母的义务,尽好责任,做好榜样,共同为孩子的茁壮成长保驾护航。
二审将择期开庭
当事男孩回应父亲说辞
3月18日晚,汪女士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此次二审开庭她将会带着孩子一起出庭,“因为一审的时候并没有进行充分的质证,导致孩子被塞进后备厢的一些细节并不明晰,所以这次我们选择让孩子出庭进行质证,他会把当时真实的情况表达出来,我们的诉求就是希望法院能判决对方向孩子公开道歉。”晨晨也向记者表示,面对法庭,他不会紧张。
19日中午,汪女士表示,此次二审未能顺利开庭,在她带着孩子进入法庭,和法官沟通过后,因出现特殊情况,将择期开庭,具体原因不方便透露,“孩子的生父和继母这次都没有来到法院,只有他们的代理律师出席了,另外我也提交了一些新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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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晨模拟当时在后备厢时的场景
3月19日,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多次致电孩子生父刘先生,截至发稿前均未接通。刘先生在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在出发前他曾征求过孩子的意见,当时孩子也是自愿的,且孩子并非全程待在后备厢中,“只有一两个小时的高速让孩子坐在了后备厢,其他都是坐在前排,就是挤了一点。而且前排与后备厢中间并无隔挡,流通的空气并不会使孩子感到闷热。”刘先生还称自己并未精神虐待晨晨,“那是的亲生孩子,每年给他读5万元的私立学校,我对他非常好。”他认为,他的做法并没有违背孩子的意愿,不会对汪女士及孩子进行道歉。
对于刘先生的说法,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特地采访了晨晨,他表示,进入后备厢之前,父亲确实有征求过自己的意见,当时在他刚拉开车门准备上车的时候,父亲把他叫了过去,“他说车里没位置,问我要不要坐后备厢,因为父亲平常对我挺凶的,我不敢不答应,就只能说好。”
晨晨还告诉记者,在从佛山到桂林的来回全程他都是自己窝在后备厢里,父亲并没有让他换到前排去过,“我和后备厢里的婴儿车挤在一起,急刹车的时候还被后备厢的婴儿车砸到了脸。后备厢里很闷热,我在里面的时候基本上都在睡觉。”
知名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本案无实际人身伤害后果,法院结合侵权情节、当地生活水平酌定该金额,未违反自由裁量规则。一审未支持公开道歉,二审则需要查明生父继母的侵权行为是否对孩子的人格尊严、心理健康造成实质影响,以及公开道歉能否抚慰未成年人精神损害。至于双方对事情细节描述不一致,对于未成年人陈述的判断,法院会结合当时的情景综合未成年人年龄、智力、认知能力、是否受胁迫、综合判断。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徐韶达
剪辑 戴哲涵
编辑 郭一鹏
主编 陈迪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