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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牛头条|丧子后发现孙子非亲生起诉儿媳两审均败诉,因祖父母无权申请亲子鉴定,再审听证会未有结论

来源: 紫牛新闻

2026-09-16 21:24:00

儿子在送外卖途中遭遇车祸去世,举行葬礼时老人发现儿媳不让孙子守灵、捧骨灰盒,通过亲子鉴定发现孙子竟与儿子和自己均无血缘关系。在协商未果后,陆芳明夫妇将儿媳黄某一纸诉状告上法庭,向黄某索要多年来的抚养费、精神损失费以及否认亲子关系等,两审均被驳回后,陆芳明夫妇申诉至广西高院,9月16日下午针对是否启动再审举行听证会。近日,陆芳明的女儿陆女士在接受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哥哥生前是一名火车司机,因父亲查出直肠癌晚期请长假陪同父亲前往天津治疗,在晚上兼职送外卖时不幸身亡。“事发后我们才发觉,以前黄某经常早出晚归或是夜不归宿,动不动出差一两周。”16日下午6时10分许,记者从陆女士处获悉,听证会结束,是否决定启动再审,法院未当场给出结论。

儿子去世后发现孙子非亲生

老人无奈将儿媳诉至法院

陆女士向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介绍,她哥哥和黄某是在2004年通过朋友从网上介绍认识的,“他们恋爱谈了快5年,其实在他们恋爱两三年的时候黄某就怀过孕,但当时她以事业发展为由打掉了这个孩子。”陆女士表示,2009年哥哥陆晓东和黄某结婚,因为之前黄某流产留下了后遗症,调理身体需要好多年,所以他们直到2016年才有了第一个孩子。

陆女士回忆,其实在事情发生之前,她和嫂子黄某的感情非常要好,“在我小学六年级的时候,她就到我们家来住了,很多女生之间的事情不方便跟哥哥说,我就偷偷和嫂子讲。从小到大我都把她当成是亲姐姐一样对待。”

陆女士称,后来她大学毕业有了稳定的工作,却发现黄某会时不时向她借钱,“比如说以孩子要配眼镜、买保健品或者是上课外辅导班等为借口。我出于姑姑对侄子的偏爱,也都会借给她。”陆女士说,事发前,她和父母及哥哥都没有察觉到黄某有任何疑似出轨的行为,但在事后复盘才发现,黄某在以前卖保健品的时候,经常早出晚归,甚至是夜不归宿,“还动不动就出差一两周的时间,所以其实我父母带孩子是很辛苦的。”

陆芳明夫妇和“孙子”

2021年,陆女士的父亲陆芳明查出直肠癌晚期,由于需要定期化疗和复查,父亲患病的这几年间,陆晓东就向单位请了几次长假,陪父亲到天津肿瘤医院看病。2024年,陆晓东陪父亲在天津复查治疗期间,他白天在医院陪护父亲,晚上就兼职送外卖,在此过程中不幸遭遇车祸身亡。

陆女士记得,在给哥哥举办葬礼的时候,黄某不让侄子给他爸爸守灵,也不让孩子捧他爸爸的骨灰盒,“这时候,我爸妈就和黄某发生了口角,争执过后,我们逐渐感觉到不太对劲。通过多次亲子鉴定,确认我父母和我哥哥为亲子关系,我父母和我侄子不存在血缘关系,我哥哥和我侄子也不存在血缘关系。”据陆女士向记者提供的多份亲子关系鉴定报告显示,陆芳明夫妇确认和陆晓东为亲子关系,陆晓东和其儿子无血缘关系,陆芳明夫妇和其孙子亦无血缘关系。

陆女士告诉记者,后来他们和黄某协商未果,只好选择对簿公堂,“我们闹掰后,黄某把孩子带走搬到其它地方去了,还把我们家人的电话都拉黑了,到现在也不知道孩子的亲生父亲究竟是谁。”9月16日,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多次致电黄某,电话均无人接听。

因非儿子去世后“否认亲子关系主体”两审均败诉

召开再审听证会暂未有结论

据陆女士向记者提供的民事判决书显示,陆芳明夫妇向法院起诉,要求黄某向其支付2016年至2024年抚养小赫(孩子化名)的8年抚养费19.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确认黄某之子小赫与陆芳明夫妇已故儿子陆晓东不存在生物学亲子关系等。

黄某辩称,小赫自出生后由她与陆晓东双方共同抚养,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双方共同支出。陆晓东生前从未否定其与小赫之间的父子关系,也未提起否认亲子关系的诉讼。

黄某还表示,她与陆晓东作为小赫的父母已共同抚养儿子小赫多年,父子关系融洽,陆晓东生前亦从未对儿子小赫的身份提出异议。若陆晓东生前心有芥蒂,相信他也会跟小赫的爷爷奶奶提起,但在陆晓东生前,没有任何人对儿子小赫的身份提出过质疑。反倒在陆晓东意外去世后不久,陆芳明夫妇即串通其女儿非法进行所谓的亲子关系鉴定,提起本案诉讼,其目的在于霸占陆晓东身后的所有财产。

一审法院查明,2024年5月,陆晓东在天津工作中因车祸颅脑损伤死亡。陆晓东生前,小赫一直跟随黄某和陆晓东以及陆芳明夫妇一起生活,由黄某与陆晓东共同抚养,在玉林市生活、读书,陆芳明夫妇帮忙照顾、接送小孩。庭审中陆芳明夫妇申请法院对小赫进行亲子鉴定,小赫现随黄某一起生活,她不同意鉴定。

广西高院

对于亲子鉴定报告,法院查明,天津市某司法鉴定中心在明知陆女士非小赫监护人的情况下,受理亲子鉴定,未进行身份核验录像,未能保存监护人身份信息。鉴定材料中的陆晓东留存DNA为交警大队委托后保存的信息,未经公安机关授权,自行在本次鉴定中进行使用。认为该鉴定中心在未成年人监护人不在场确定鉴定事项以及鉴定材料陆晓东留存DNA未经委托机关同意使用的情形下受理并进行鉴定,违反规定,给予该司法鉴定所训诫的行政处理。一审法院认为,陆芳明夫妇的各项诉请均未有相关事实依据,且二人并非否认亲子关系的适格主体,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审阶段,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本案案由从抚养费纠纷更正确定为亲子关系纠纷。二审法院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父母与子女是否具有亲子关系问题时,应当遵循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依法限定提起亲子关系鉴定的主体资格,对于父母以外的其他人提出的亲子鉴定请求不予支持。

本案中,陆芳明夫妇主张陆晓东与小赫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但他们作为小赫的祖父母,不具备否认亲子关系的主体资格。在当事人之间已发生了亲情和亲子关系的社会事实及小赫的监护人不同意鉴定,且陆晓东生前对小赫系其婚生儿子从未提出异议的情况下,从保护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出发,法院对陆芳明提出的鉴定申请不予准许,维持原判。

后来,陆芳明夫妇和女儿陆女士向广西高院申请再审,9月16日下午,广西高院就此案召开听证会,16日下午5时30分许,陆女士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听证会仍在进行当中,会上辩论十分激烈,“黄某没有出席听证会,由她的律师代为出席,我们当场要求她的律师给黄某打电话,要求她配合做亲子鉴定,对方律师当场拒绝。”下午6时10分许,听证会结束,陆女士表示,是否决定启动再审法院未当场给出结论,孩子奶奶还在听证会结束时晕倒。

陆女士的代理律师臧梵清告诉记者,本案最大的难点就是在孩子父亲陆晓东已经去世,孩子的另外一位监护人即孩子母亲拒绝进行亲子鉴定的情况下,怎么能够突破法律民法典第1073条的规定。“我认为祖父母亲子鉴定的申请权在相关司法解释中应当进一步完善,这样才能保障本案中两位老人基本的诉讼权利。假设此次广西高院支持启动再审程序,他们还将会申请中止再审流程,等到相关法律进一步完善后再推进。”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徐韶达

编辑 徐韶达

剪辑 孙梦遥

主编 陈迪晨

校对  朱亚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