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应城市警方破获的一起特大系列盗掘古墓葬案、倒卖文物案引发社会关注。据警方消息,该涉案团伙成员李某某通过探测仪勘探、查阅古籍等方式推测出古墓葬地,然后以承包种庄稼来掩人耳目,实施盗墓行为。
盗墓和考古,这条界限切不可模糊
警方破获盗墓案中,盗墓分子凭借查阅古籍等方式找到古墓葬并实施盗掘,引起多方关注,一时间又成为话题。笔者翻看了不少评论,竟然有不少说这位是“牛人”,更有评论拿来和考古学家进行比较:“如果走上正途就是一个考古学家”,话里话外仿佛此人只是一念之差。笔者认为这根本是背道而驰,“考古”和“盗墓”二者出发点完全不同,考古是为了保护文物,探寻古代历史文化,而盗墓则是赤裸裸地为了牟利而枉顾国家法律。所谓“聪明才学”都是为了达成犯罪目的、掩饰自己的犯罪行为,有的甚至破坏现场、混淆视听,更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我国考古方针是保护性挖掘抢救,很多墓葬明明知道位置,但是不会轻易进行发掘。将考古和盗墓来进行这种比较,对考古来说何尝不是一种伤害?近年来网络上对于盗墓这一犯罪行为颇有些娱乐化的倾向。这起案件评论区中,“这样的人才国家不加以利用吗?”“南派的还是北派的?”这样的评论不绝于耳。近年来一系列“盗墓”主题的文艺作品走红,作品本身当然没问题,但笔者认为应当区分虚构故事和现实生活的界限,不能因为主人公的走红,就模糊了盗墓和考古的界限。更不要说,文艺作品中还有很多情节根本不符合科学常识和历史知识。有人代入小说中的情节,甚至有人以身试法模仿“盗墓”行径。对于这类人来说,一方面是法律意识淡薄,一方面是利欲熏心,均应当受到法律制裁。而对于在大众舆论场中的网友、读者,要做得更多的是正确认识两种行为的区别,不能因为文艺作品就淡化其危害性,应立场一致予以抨击,言行中切不可美化“盗墓”行为。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但要走正道
这起案件引起网友关注,有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盗墓分子通过研究古籍来推测出了古墓位置,所掌握的文史以及地理方面的知识非同寻常。不过纵使这身“本领”再高强,用错了地方也是枉然。俗话说,兴趣是最好的老师,但是如果兴趣走在了邪路上,那么产生的就不是人才而是罪犯了。而其掌握“技术”后,做出的破坏之大,对文物保护造成的损失之重,比一般盗墓分子尤甚,更应严厉打击。
我国民间爱好文史者众多,也不乏水平了得的研究者,所谓高手在民间嘛。曾有明史爱好者凭借《松江府志》等书籍,找到了明朝首辅徐阶墓的所在地。他多次前往当地,根据史料、当地老人口述和实地考察,确认墓葬主人,写出研究文章。并邀请博物馆工作人员一同研究,历时5年时间,最终协助政府将墓葬加以修复竣工,成为一段佳话。掌握了同样的知识,却做出完全不同的事情,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初衷不同,对历史有爱好,对法律有敬畏,才能利用自己的才能做出有益于社会的事情。
由此可见,因业余兴趣爱好,进而潜心研究,尔后成为某一方面行家或大家的事例,并不在少数。
而考古作为一门专业性极强的学科,对从业者有着极高的能力要求和道德要求。它不仅涉及到诸如地理知识、史学知识、勘测挖掘技术、文物鉴定保护技术等等,还需要具备保护历史、还原历史、正本清源的良好初心和出发点,也体现出个人的道德品质与人文素养。
但凡心术正者,方能成大器;一旦动机不纯,走上了歪路,难免像这则新闻里的“主人公”一样,陷入犯罪的泥潭。所以,不管做什么,心要正,要走正道!
评论员 刘浏 陈燃
校对 徐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