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未拴绳被车撞死,主人担全责还要赔车损
2022-09-25 18:11:47

扬子晚报网9月25日讯(记者 郭一鹏 通讯员 尹峥嵘)  近日,南京江宁中队接到一起报警,称在铜井福兴街路段,一辆轿车撞死了一只小狗。江宁中队交警接到警情后赶到,通过勘查现场和调阅社会公共视频,最终做出了责任判定,戴女士遛狗外出未拴绳,需要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戴女士觉得爱犬被撞死本就伤心了,交警还判了自己全部责任并赔偿轿车维修费用,既生气又委屈。于是,戴女士拨打了12345,对交警的责任判定不认可,要求交警改判轿车司机承担全部责任。接到12345工单后,江宁中队对诉求人戴女士进行了解释和说明。根据江苏省公安厅交通巡逻警察总队苏公交【2011】94号文件《关于交通事故处理中有关问题的意见》第三项“对车辆与宠物犬只等在道路上发生碰撞、碾压、刮擦,造成车辆财产损失或者人员伤亡,或者宠物犬只等伤亡的按照交通事故处理;对未造成人员伤亡的,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对此类事故中,因宠物犬只等未拴系牵引或者牵引不当引发事故的,其所有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同时,根据《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携犬出户的,犬只应当挂犬牌、束犬链,犬链长度不得超过一点五米,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遵守交通法规并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因此,在此次事件中,戴女士未对小狗进行拴绳牵引,也没有尽到看管义务,导致小狗跑到马路上干扰了其他正常行驶的车辆,且引发了交通事故,作为狗主人的戴女士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校对 李海慧

| 微矩阵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69号新华报业传媒广场 邮编:210092 联系我们:025-96096(24小时)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2120170004 视听节目许可证1008318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苏字第394号

版权所有 江苏扬子晚报有限公司

 苏ICP备13020714号 | 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 苏B2-20140001